一、发布背景
夏季是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也是我区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期,节假日游人野炊、秋收后烧灰烧草等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加之近期连晴高温,巴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局、气象局联合发布了“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森林高火险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特此以巴南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巴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是森林防火禁火时间段;
第二部分内容是森林防火禁火范围;
第三部分内容是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第四部分内容是落实禁火责任;
第五部分内容是对违反禁火令者的处罚。
四、解决问题
《巴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明确了禁火时间、禁火范围、禁止行为及对禁火期内在禁火范围内违令用火人员的处罚,对有可能发生的人为野外用火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即有加强宣传的功效,同时也为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执法依据,为有效推动全区森林防火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