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2021〕1号)精神,为承接落实好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事项,提升区级管理决策和执行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我区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确保《通知》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征求了区委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土储中心,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平台公司的意见。在巴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经2021年11月8日区第十八次人民政府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书面向区委各常委报告,于2021年12月24日正式印发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94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2021〕1号)、《重庆市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联席审查会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重庆市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审批事权办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工作规则》是为强化集体决策,规范议事程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联席审查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工作规则,联席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指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工业用地出让及收回、工业园区内次支道路调整等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审批事项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集体会商、集体会审、集体决策。
《实施方案》由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要求、工业园区次支道路调整管理要求两部分构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要求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要求;2.工业用地出让审查要求;3.划拨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收回审查要求。工业园区次支道路调整管理要求包括:1.明确适用范围;2.严格调整条件;3.严格调整流程;4.形成矛盾协调机制。
三、名词解释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工业园区次支道路:是指经批准的工业园区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其中工业园区范围、道路等级均以市政府或市级相关单位的批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