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南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巴南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第二批)(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按照《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出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我局按照区水利局2022年印发的重庆市巴南区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名录,拟定《巴南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第二批)。
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定义
是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或单户等形式。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划定了我区103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其中8个河流型水源地,58个湖库型水源地,13个水窖型水源地,25个地下水型水源地。湖库型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水窖型保护范围为:集水场地区域;地下水型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周边30米范围;河流型保护范围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岸纵深不小于50 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四、管理要求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厕所、化粪池;
(二)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堆放医疗垃圾,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
(三)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
(四)从事规模畜禽养殖、网箱网栏养殖;
(五)排放工业污水;
(六)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