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南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南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撤销巴南区四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答: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举例:新大江水厂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至长江取水,设计取水量为60万m³/d,现状实际取水量为20万m³/d,供水服务范围为巴南区李家沱、鱼洞、龙洲湾街道,服务人口约87万人,属于城市级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问:什么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答: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3、问:如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答:在水厂建立正式供水后,水厂将纳入区水利局供水工程目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在水源地取水口所在位置划定一定范围作为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划分范围主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水源地保护区一旦划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
4、问:为什么撤销四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答:根据《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调整分区规划》以及《巴南区“十四五”城市供水规划》,巴南区新建了新大江水厂,水厂供水范围覆盖了李家沱-鱼洞片区,涵盖了鱼洞水厂、大江水厂、先锋水厂、道角水厂的供需范围。该四个水厂不再单独从长江水源地进行取水、承担供水任务,水源地保护区需要撤销。
5、问:保护区撤销后的影响有哪些?
答:四个长江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原保护区范围将不受水源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等方面不再受水源地管理要求限制。
举例:原大江水厂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水厂停运,保护区撤销后,原保护区范围将不受此项法律法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