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南区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年1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南区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巴南府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做出了部署安排,进一步促进了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理解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印发。
《实施方案》旨在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五项任务。一是交易体系建设。通过成立区级交易平台,建立镇街服务工作站,落实村服务网点的方式,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二是制定流转交易品种清单。制定出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等15大类流转交易品种。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等,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三是健全流转交易机制。一要规范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序进场流转交易;二要严格交易审查,保证权属清晰准确,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三要公开信息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经审查后线上线下公开发布,扩大信息发布面,增加受众群体,提高社会公众竞争和参与度;四要加强政策联动。通过融合支农惠农、城乡融合发展等政策,探索构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流转”有效联动机制。四是深化拓展服务功能。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流转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抵押融资、项目策划包装等服务。五是强化流转交易监管。建立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步骤。提出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平台体系建设。2023年1月底前进行摸底调,开展业务工作培训,2023年2月28日组织进场交易。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完善扶持政策。探索通过财政资金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有序流转交易,做到“应进必进”。三是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
三、《实施方案》中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流转交易品种的问题。《实施方案》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按照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四荒地”经营权等制定了15大类交易品种,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流转交易品种清单,并逐步补充完善。
(二)关于流转交易平台选择的问题。按照渝府办发〔2022〕93号文件和《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由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撮合受让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前端交易资产勘查、整理、权属确定、政策咨询、产业前期规划、村庄规划,后端金融、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交易环节的代办服务。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的流转交易品种在区级平台交易,在权利人自愿前提下,可同时进入市级平台交易。
(三)关于流转交易限制性条件问题。按照《实施方案》中交易审查要求,重庆市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镇街服务站、村服务网点,要依法依规对进场交易各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流转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清晰准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需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供流转项目审核、资格审查相关文件资料,除农民住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的转让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
四、政策咨询途径
区农业农村委政策咨询电话:023-62577997;
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公开咨询电话:023- 8896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