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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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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23年3月1日,重庆市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法规《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盛世修文”和关于加强史志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推动巴南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立足巴南实际,编制《实施意见》。

二、编制目的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在《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上位法框架下,结合巴南区工作实际,对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志书编纂出版流程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旨在加强巴南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解决镇街部门领导地方志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地方志编纂出版流程,提高志鉴编纂质量,更好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三、适用对象

辖区内承担地方志编纂和供稿任务的镇街、区级部门、区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适用该《实施意见》。

四、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2023年9月12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4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综合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历史的基石。做好全区地方志工作,对于秉承老巴县千年历史文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新时代巴南建设成功经验,服务巴南发展,推动巴南文化强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营造依法治志的浓厚氛围

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是《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普法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突出领导干部和地方志专兼职人员关键少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强化修志责任意识,自觉担当“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时代使命。

(三)统筹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1.明确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委员单位名单,明确委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统一规划地方志书编修年限,坚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杜绝承编单位因领导变动随意更改下限时间问题。《巴南年鉴》坚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3.明确承编单位职责任务。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规范志鉴验收出版流程。依法保障志鉴的“官书”地位,强调凡巴南区编纂的志鉴必须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方能公开出版。

5.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区志续修做好资料储备。《巴南年鉴》各承编单位为地方志年报资料承报单位。年报资料主要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承报单位将年报资料纳入当年文书档案归档保存。

6.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情调查和地方历史文献普查,推进包括巴县旧志在内的古籍文献孤本、善本整理点校重版工作,古为今用。加强巴南地情展示室建设,打造集收藏保管、宣传展示、学研交流、区情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方志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加强方志文化宣传,传播巴南地方历史文化,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地方志工作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地方志工作人财物所需。二是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注意保持修志队伍的相对稳定。三是对擅自编纂出版地方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支持地方志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处理。

六、核心问答

(一)为什么个人不得编纂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

答:地方志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地方志是典型的“官书”,代表官方意志,在我国,自隋文帝明令禁止私人编史书起,志书官修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在当代,编修地方志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真正做到“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明确:“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据此,《巴南区志》《巴南年鉴》等地方志书,必须由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在此之外的志书,如辖区镇街部门志、学校医院等行业志、村志等编纂工作也要接受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

(二)地方志编纂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地方志编纂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涉及军事内容的,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涉及少数民族的,应当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包含民族歧视、地域歧视的内容;涉及宗教的,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记述宗教有关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者其他人格权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另外地方志的体例格式、文字标点、装帧印刷等形式要求,均有成熟统一的体系规范,不作赘述。

(三)承编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地方志编纂是一项系统工程,承编单位作为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主要力量,承担具体编纂任务,是落实地方志编纂任务中的关键一环。承编单位对编纂任务的重视和工作规范程度,直接影响地方志编纂的质量。《巴南区志》《巴南年鉴》编纂的组织形式均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等为承编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各单位及主管行业发展情况的编纂,向区志年鉴提供基础材料,众手成志,共同推进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为什么地方志书编修下限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

答:《实施意见》规定“统一规划地方志书编修年限,坚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下限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

镇街部门志编纂是全区统一规划部署的系统工程,且志书编纂一般需经历3~5时间,期间可能会涉及单位主要领导调整,此时,承编单位有可能会要求调整下限时间,这既不符合文件规定,也隐含意识形态风险。一方面志书编纂必须坚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不是为领导个人著书立传,应重在记事而非记人,要严格把握人物入志标准;另一方面,历史有一个积淀的过程,对许多事物的正确认识需要时间沉淀、需要实践检验。

(五)地方志为什么必须公开出版,可以内部出版吗?

答:公开出版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机构审定出版作品内容、并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有相应的出版书号。相对于“内部出版”,公开出版物的出版流程更为复杂,对书稿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地方志书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只有面向社会公开出版,才能充分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重要功能作用。

过去,在镇街部门修志实践中,也有通过内部资料的方式进行出版的地方志书。然而,不经过公开出版流程,导致志书编修质量参差不齐,严重损害地方志书的可靠性、权威性。因此,《实施意见》规定“以辖区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名称冠名的镇街志、部门志、行业志等各类地方志书,由各编纂单位初审,经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公开出版。”

同时,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2号),要求“编印单位要严格履行内部资料内容把关主体责任,对所编印的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重庆市委宣传部明确要求,不再批准地方志“内部出版”准印号,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全部要求公开出版。

(六)我区地方志查阅利用途径有哪些?

答:巴南区档案馆(区地方志编纂中心)承担辖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地方志咨询、查阅利用服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翰路6号区档案馆方志科,电话:023-66222294。

同时,巴南区档案馆(区地方志编纂中心)还在巴南区图书馆4楼巴渝文化文献馆合作建设了巴南地情展示室,在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bn.gov.cn)和巴南区公共数字文化网(https://www.bnszwhw.cn/)上传了《巴南区志》《巴南年鉴》,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方志文化服务。

政策原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