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巴南区公益性水库及南泉堤坝水闸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11日,巴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巴南区公益性水库及南泉堤坝水闸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就《重庆市巴南区公益性水库及南泉堤坝水闸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以下简称《划定成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巴南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渝水办管〔2021〕17号)要求,巴南区水利局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划定:水库的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为水库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与坝顶高程齐平的库区为水库保护范围,对全区94座公益性水库(其中包括龙岗、南彭、下涧口、丰岩、高洞子共5座中型水库及89座小型水库)及南泉堤坝水闸保护与管理范围的划定,由我区依法公布划定成果水库及水闸名单。
二、制定意义
为保证巴南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方便水利工程管理,我区水利局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巴南区公益性水库及南泉堤坝水闸划定了保护与管理范围。
此次划界工作出台的《划定成果》,为我区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提供了充分依据,为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既保障了我区水利工程安全且规范地运行,又为我区土地利用腾出了发展空间。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划定成果》明确了水库水闸名称、水库水闸类型、水库水闸地所在镇街和管理与保护范围线长,在水利工程现场确定了保护范围,规范了保护与管理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程。
四、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举例: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钻探、开凿涵洞隧道、陡坡开荒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除执行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放牧、种植、从事集市贸易;
(二)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围垦造地、修建池塘;
(四)损毁、破坏水利工程及其设施设备;
(五)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
(六)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拦渠堵水以及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七)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管理要求
答:关于巴南区公益性水库及水闸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后,将由区水利局实施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管理与保护范围巡查工作,确保水库及水闸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二是要加强管理与保护范围方面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对水利工程的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水利工程保护机制。
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钻探、开凿涵洞隧道、陡坡开荒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除执行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放牧、种植、从事集市贸易;
(二)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围垦造地、修建池塘;
(四)损毁、破坏水利工程及其设施设备;
(五)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
(六)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拦渠堵水以及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七)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政策问答要点
问(当地群众):已划定保护范围内,可不可以堆放柴火等物品?
答:保护范围内不可以堆放各种杂物及废弃物。
问(社会投资方):已划定保护范围内,可不可以发展其他相关产业?
答:保护范围内不可以从事集市贸易,不可以修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运行的建筑物,不可以进行爆破、打井等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