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办〔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意见》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涉矿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具体实践路径安排。
二是《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四项要求提出了具体针对性举措,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强化了体系保障。
三是《实施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监管部门按照部门“三定”职责依法履职,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顶层设计。
四是为推动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与重庆新时代矿山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举措。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四化”建设为主线,构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一统四抓”体系。
第二至七部分是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六大举措共20条具体重要措施。六大举措包括:一是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源头防范事故风险;二是强化“四化”建设,推进矿山转型升级;三是实施重大工程治理,打牢安全保障基础;四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五是实施党政同责共管,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六是严格监管监察执法,推进矿山依法治理。20条具体重要措施包括: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持续矿山规模化发展;加快矿山机械化改造;加快矿山标准化建设;加快矿山智能化提升;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规范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强化矿山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部分是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强化工作组织实施。此部分中含两条政策鼓励性措施和一条保障措施。一是改善矿业环境。稳步推进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矿山淘汰退出等经费保障和加快落实新技术应用的税收等扶持政策。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将矿山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目标考核。
四、核心问答
1.问:如何控制非煤矿山安全距离?
答:石灰岩矿按年生产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其中:≥100万吨为大型、100-50万吨为中型、<50万吨为小型)。小型露天采石场矿界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有生产生活设施。小型露天采石场矿界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其他露天矿山安全距离应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2.问:如何控制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
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要求,巴南区新建采石矿山(采石场)规模不低于每年100万吨,且可开采储量不得低于3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采石矿山(采石场)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0万吨。
3.问:如何构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一统四抓”体系?
答: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以标准化为统领,健全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突出抓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岗位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抓“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抓安全技术管理,强化安全总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强化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抓一线岗位员工规范操作,推动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落实的“一统四抓”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问:什么是非煤矿山“四化”建设?
答:“四化”建设是指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模化:严格执行巴南区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机械化: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标准化: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信息化:推动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矿山安全领域创新应用。
5.问:非煤矿山有什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答: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安全许可,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以及不进行爆破作业的页岩、型材、砂岩,可以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