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和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年9月1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和撤销方案》,新增长生沟水库和廖炎岩水库共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巴联水库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就《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和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巴南区廖炎岩水库位于巴南区圣灯山镇,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防洪的小(二)型水库,与刘家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同承担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圣灯山供水站的供水任务,服务人口超千人,服务范围为圣灯山正街、圣灯山村、天坪村。为保障百姓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源管理,因此划分廖炎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巴南区巴联水库位于巴南区安澜镇,于2011年划分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供水水厂为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南龙供水站,服务范围为南龙场镇、柑子村、巴联村、院子村。巴南区长生沟水库位于巴南区安澜镇,属于小(二)型水库,因长生沟水库从库容大小、水环境质量、风险污染源等方面全方位优于巴联水库,为给百姓提供更优质的水源,特将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南龙供水站取水水源变更为长生沟水库。因此,撤销巴联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新增长生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我区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方案市政府已批准同意,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南岸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377号)要求,依法公布实施。
二、制定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保护区划定后,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次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是严格按照饮用水源管理要求执行。既保障了百姓用水需求,又优化了我区供水水源。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方案》新增长生沟水库和廖炎岩水库共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巴联水库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明确了新增和撤销水源地保护区的水厂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区范围。
举例:圣灯山廖炎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6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二级保护区陆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四、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举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五、政策问答要点
问(当地群众):新增水源地保护区后,对我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有什么影响?
答: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强化水源地水质管理,是为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提高百姓生活幸福感。按照规定,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需逐步退出,种植退出前严禁使用化肥农药。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问(当地群众):已撤销保护区范围内,可不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答:用地等手续合法,且没有生活污水排入到水库等污染水库水质的行为情况下,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问(当地群众):已撤销保护区范围内,可不可以新增农业种植?
答:符合耕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新增绿色农业种植活动。
问(社会投资方):已撤销保护区范围内,可不可以发展文旅等相关产业?
答:在没有污染水库水体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文旅产业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按照《方案》调整内容,巴联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原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区域不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管理,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约。同时,新增的廖炎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和长生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纳入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范围,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举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原巴联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现保护区撤销后,不再受上述规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