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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23-07-30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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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助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

2.扶助对象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3.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4.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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