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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1.补助对象:拥有耕地承包(使用)权,在其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
2.补助费用保障范围:限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面积;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
3.补助费用标准:
(1)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到期后接续补助
前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到期后,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年20元/亩,连续补助5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以任务实施年度5年内分3次发放,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现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现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还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100元/亩。
4.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2018-2019年接续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林规范〔2019〕1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