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题解读>巴南区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
招商投资促进政策
1.统一招商引资政策标准。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政策规范,统筹招商引资标准,促进有序招商。对重大招商项目,可综合考虑投入产出平衡依法依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农业等重大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奖励、新产品开发补贴、贷款贴息等合计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渝落户或设立总部,给予其最高1000万元奖励。
3.支持引进外资类项目。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分别按不低于2%(人民币)、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4.支持项目做大做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投资方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支持。对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支持。
上述支持奖励政策与市级其他扶持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上述各项政策在有关市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中解决。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