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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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

意见

巴南府办发〔2016〕115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5〕28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单位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为巴南区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监管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政府各部门主体监管责任,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加强协同监管。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

(三)突出信用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管。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促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服务结合。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监管内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5〕116号)进行管理,并纳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依法、规范办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对取消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收费行为、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三)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单位(受委托单位)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承接单位应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受委托单位则根据委托权限对实施审批的事项依法加强监管。

(四)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转移到行业组织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对承接审批事项行业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

(五)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事项。重点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相关部门间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依法查处有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实行“宽进严管”。

四、监管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围绕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前置改后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或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监管计划等内容,强化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确保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特别是要制定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环保日常执法监督制度、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度等重点领域监督制度。要注重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强化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之间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各部门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时,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除落实自身监管职责外,对超出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主动告知其他相关单位。对由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管理的事项,要厘清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细化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3.规范监管处理程序。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专项报告和事后评估机制。在执法检查中,应亮证执法,发现行政相对人已经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或者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缔的,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区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

1.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诚信巴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各类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逐步实现所有部门在统一平台中公示信用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依法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查询窗口建设,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逐步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项目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排污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3.建立风险预警研判机制。探索审批中实行风险评估和公示制度。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掌握各类社会主体的违法失信等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三)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动行业自律

1.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要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严格细化并及时公开在“先照后证”条件下企业有关从业条件,加强企业设立后的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3.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其所具有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协助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行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的基本架构。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出台行业组织监管意见,对行业组织的设立、运行、管理进行系统规范,做到有法可循、违法必究。行业组织要带头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人财物要对会员进行公开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和第三方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共管共治

1.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单位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政府活动和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办理要素,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发挥消费者组织调处消费纠纷的作用,提升维权成效。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和协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保障监管经费,依法履行职责。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后续监管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对本部门的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并于9月30日前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报区编办备案。同时,依法履行对下级单位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指导等职能。区编办要督促指导各部门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牵头对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部门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调整优化监管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要调整力量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队伍;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工作量和监管责任增加、承接人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推进农业、城乡建设系统内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探索镇街综合执法改革。

(四)加大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单位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规违法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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