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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1〕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南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发〔2009〕3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1〕15号)以及区委第十一届第十四次全委会等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我区“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对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诚信巴南”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有效夯实金融支农基础,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不仅有助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对农村的贷款投入,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而且有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二、总体要求
以统筹城乡改革为指导,以改善全区金融服务、改善民生、服务“三农”为抓手,按照“借势而为推动、整合资源建库、‘行政+市场’运作、农村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以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推广和应用为切入点,建立适合巴南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贷款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制定统一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起覆盖全区、突出重点、翔实可靠、更新及时、平台共享、评价科学的农村征信系统。制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社信用评价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贷款机构要对达到信用等级要求、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给予授信,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增加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投入,“三农”信贷投入增长速度不低于贷款总量增长速度。
四、工作原则
(一)各方参与,共建共享
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牵头组织推动,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村民自治组织、农户、农村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农村征信系统主要向贷款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帮助农村经济主体获得融资支持,同时帮助贷款机构防范信用风险,帮助政府部门提高服务农村的行政管理效能。
(二)资源整合,机制创新
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采取会员制模式,建设费用共担,信息服务共享。会员包括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各镇街和区政府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数据库充分整合会员采集和掌握的信用信息,充分考虑会员信息需求,向会员分类授权,提供不同的信息服务。
(三)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遵循“由易到难、有序推进”的思路,首先在信息技术条件好、信用信息完整的会员单位试点,逐步向所有会员单位推广。
五、工作任务
巴南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农村征信系统,搭建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平台。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制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及评价标准,制定信用村评价标准。
(二)开发农村征信系统
1.制作业务需求书;
2.搭建信息网络;
3.开发数据库系统;
4.测试和运行数据库系统。
(三)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档案
1.数据采集,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从区农委、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获取农户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权及医保、养老保险等农户基本信息并批量导入系统,为农户建立基本信息档案;第二,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将现已掌握的农户信贷数据导入系统,实现信息初步共享;第三,通过涉农金融机构重点充实有信贷需求农户的信用信息档案:要求农户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时需填写由人行巴南中心支行提供的信用信息详情表,并由金融机构及时录入系统。第四,其它非银行信息首先在信息技术条件好、信用信息完整的单位部门征集并批量导入系统,逐步向各相关单位部门推广。
2.数据整理和加工。数据按评价标准形成信用报告。
3.数据更新。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负责建立与区人力社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的联系机制,保证农户基本信息每年更新一次;各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建立信贷关系农户填报的信用信息和相关信贷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各单位(部门)征集信息区别情况及时更新。
4.异议处理。农户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为信用信息有错误时,可向人行巴南中心支行提出书面有异议处理申请,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
(四)建立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1.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2.建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评价体系
3.建立信用村评定体系
(五)建立农村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要对农村征信系统内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村经济主体进行激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并明确实施细则;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相应方案,在适用利率、额度期限、担保抵押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
根据“信用村”评定结果,对“信用村”进行表彰授牌,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评价内容;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信用村”的农村企业、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流通以及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贷款利率优惠、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
对不守信用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财政支农、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考核机制
建立对建设参与单位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更新、信息使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与其绩效、优惠政策享受等挂钩。
六、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一)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村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评价标准。
(二)农村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内容涉及会员管理、系统架构、系统建设、系统管理和系统维护,在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部分,应明确会员各方权利和义务,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更新、查询、使用以及异议处理机制。
(三)建立工作日志,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主要事件进行翔实记载。
七、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区金融办主任、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行长、区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委、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城乡合作医保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内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征信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附:巴南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及信息数据报送一揽表
附件:
巴南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部门)
职责及信息数据报送一揽表
单位或部门 |
职 责 |
数据更 新频率 |
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
发布相关文件,成立组织机构,组织、督促各单位(部门)支持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
|
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
开发、管理维护农村征信系统,采集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为各涉农机构、政府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对相关单位(部门)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
|
区农委 |
提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的相关信息 |
一年 |
区国土分局 |
提供农村居民房屋权信息 |
一年 |
区林业局 |
提供农户的林权信息 |
一年 |
区城乡合作医保办 |
提供身份信息等与农户相关的基本人口信息及医保信息 |
一年 |
区人力社保局 |
提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信息 |
一年 |
区内涉农金融机构 |
将各自掌握的农村信用信息整合到农村征信系统,对新发生的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信息,及时收集录入(更新)数据 |
及时更新 |
小额贷款公司 |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便利条件,协助人民银行完善数据信息 |
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