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4〕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对重点产业提供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的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信息产业企业用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电子企业招工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结合市、区产业结构布局,将市级“6+2”重点电子企业、区内市级信息产业重点配套企业和区内重点企业纳入人力资源保障范围,有利于促进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有利于破解就业难题,既是经济行为,更是民生工程。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重点产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
二、招工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筹集
(一)招工补贴标准
1.市级“6+2”重点电子企业招工补贴标准。对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院校及劳务经纪人为市级“6+2”重点电子企业输送人员的,除按渝人社发〔2014〕9号文件规定享受招工补贴外,我区实行送工奖励政策。按照完成基础社招任务每人50元、应急社招任务每人100元的标准在年终给予奖励。
2.区内市级信息产业重点配套企业招工补贴标准。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院校及劳务经纪人为区内市级信息产业重点配套企业输送人员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3.区内重点企业招工补贴标准。对经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认定的区内重点企业,凡企业新招录员工并按规定缴纳“五险”,按稳岗6个月以上的新招录员工数量,给予企业600元/人的招工补贴。
(二)补贴资金来源
各个园区内的重点企业由园区负责筹集招工补贴资金,不在园区内的重点企业的招工补贴资金在区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申报审核发放流程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另行制定。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区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宋葵任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刘莉、区教委主任唐松春任副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麻柳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解决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完成全市“6+2”重点电子企业社招任务及补贴资金审核,建立职业院校专业信息库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指导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和定单培养人才工作,积极为重点企业搭建招工平台。
区教委负责组织输送职校学生到信产企业实习或就业,完成全市“6+2”重点电子企业校招任务,并配合完成市下我区社招任务;协助开展校企联合、定单培养人才工作。
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区内重点企业的认定,核定重点企业用工数量,协助企业做好稳岗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发放招工补贴资金,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协助认定区内重点企业。
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麻柳沿江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园区内重点企业的用工保障、用工监管和招工补贴资金的筹集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就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胡跃进任办公室主任,区就业局局长万晓华、区教委副主任孙瀚昌、区经信委副主任何兴兰、区财政局副局长苏小平、经济园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徐华、公路物流基地副总经理慕春容、麻柳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管理部、企业服务部、招工联络部,从人力社保系统抽调6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兼职联络员,组成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等方式及专场招聘会、民生赶场、村(居)院坝会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重点产业企业用工环境和公租房、户籍制度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有求职意愿的群体到重点产业企业工作。
(二)提供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经费专帐,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招工宣传、招工平台搭建、工作会议组织、外引回引差旅费等开支。工作经费参照招商工作经费管理,区财政按照使用情况据实拨付。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资金审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改善工作环境,确保用工稳定
各园区要统筹考虑交通、生活、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园区要配套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搭建用工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人性化管理,逐步提高薪酬水平,增强企业用工稳定性。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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