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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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巴南段及相关天然河流水域

设立禁渔区的公告

巴南府发〔2019〕34号

 

为有效恢复长江巴南段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我区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授权(渝农函〔2019〕167号),在长江干流巴南段及一品河、花溪河、五布河等天然河流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长江干流巴南段,一品河与长江交汇处至祥和电站堤坝段,花溪河与长江交汇处至花溪电站花滩溪堤坝段,五布河与长江交汇处至杨家栋电站堤坝段,双河河与长江交汇处至花滩段,渔藏溪与长江交汇处至人和桥(沿江高速大桥)段。

二、禁渔时间: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渔。

三、禁渔内容:在禁渔期区内,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内捕捞的天然河流水域渔获物。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禁渔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禁渔护渔工作,并对休闲游钓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五、对违反禁渔区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巴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66212316。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施行。本公告区域之外区内河流天然水域继续按原禁渔期制度执行,即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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