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0〕87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确定1名负责人履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依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1名科室负责人及1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二、聚焦重点难点,强化主动公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培训指导等工作,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条件和便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地。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贯彻举措,在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责任,通过网站等渠道采集相关数据,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
1.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10月31日 |
2.依法公开本机关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 |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9月中旬 | ||
3.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0月31日 | ||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
4.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5.根据市级部门26个试点领域三级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区、镇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0月31日 | ||
(三)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6.区司法局要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 |
10月31日 | |
7.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0月31日 | ||
8.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并动态更新。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9.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
10.加大稳就业政策公开及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11.加大稳金融政策公开政策公开及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区金融发展中心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12.加大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公开及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区商务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13.加大稳投资、稳预期政策公开及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14.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参与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丰富内容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振市场信心。 |
区政府新闻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
15.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16.实时发布保基本民生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17.实时发布保市场主体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18.实时发布保粮食能源安全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19.实时发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20.实时发布保基层运转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区财政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
21.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2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区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
23.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24.细化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消除“其他材料”“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2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司法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
26.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
27.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28.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29.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镇街和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
30.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区应急局 |
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31.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
32.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3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
34.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区政府全面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15项内容,其他行政机关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四)(十五)项内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部公开到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11月30日 |
35.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位置,全面建成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1月30日 | ||
(二)建设政府信息查询场所。 |
36.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粘贴醒目标识,并配置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电子显示屏等政府信息查阅设备,链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应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并强化专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咨询意见和依申请公开现场办结比例。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 |
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
9月中旬 | |
37.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 |
长期坚持 | ||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38.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其他事项”5部分内容。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四)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39.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编制,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月31日 | |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
40.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依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
41.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易于传播的形式多样的解读产品,提升解读效果,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发布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关市直属机构、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42.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任务。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1月30日 | ||
43.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文件要求,及时充实完善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功能和作用。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44.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45.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公开信箱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区长、局长(主任)公开信箱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每月对信件受理、办理、答复、公开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向社会公布的市民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建议。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46.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值班值守、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47.教育、卫生健康、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制定或者修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
(一)明确领导责任。 |
48.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9月中旬 |
49.市直属机构负责人信息,报市级主管部门办公室备案。 |
区政府办公室 |
各市直属机构 |
8月31日 | ||
50.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加强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
区政府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51.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9月中旬 | |
52.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明确办公室或者指定的内设机构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1名科室负责人及1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得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微信交流平台,各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加入工作群,若有人员变动,及时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9月中旬 | ||
(三)强化培训工作。 |
53.要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内容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党校、区司法局 |
11月30日 | |
54.认真组织参加市、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0月31日 | ||
55.要善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省市和地区,学习经验做法。鼓励区县、镇街、部门之间加强横向交流学习,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 ||
56.积极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提炼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每半年至少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1条相关信息。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1月30日 | ||
(四)规范考核评估。 |
57.认真梳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
区政府办公室 |
10月31日 | ||
58.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
区政府办公室 |
11月30日 | |||
59.以区政府办公室为主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并公布结果。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11月30日 | ||
(五)抓好贯彻落实。 |
60.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17号及渝府办发〔2020〕89号文件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月31日 | |
61.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果纠正超过8%、被国务院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严格按考核细则予以扣分。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