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9〕8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党中央、国务院相继研究部署了社会保险降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结合2019年4月28日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降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为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决定成立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葵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红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加强宣传解读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充分考虑了社保基金的承受度和可持续性,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全面理解、牢牢把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要点,要按照《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宣传方案》(附件1)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专题讲座等多种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各部门)
三、建立工作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要强化牵头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工作机制,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社会保险降费和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降社保费部门审核责任清单》(附件3)落实部门职责,继续履行好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降社保费审核责任。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降费工作,要按“属地原则”,对所有企业全覆盖宣传,将降费政策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措施,切实将降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信访维稳工作预案》(附件2)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及时上报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优化经办服务
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社保降费政策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办服务,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一)全面执行国家普惠性降费政策。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要把好关,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要精心组织实施,让企业不需申报不跑路享受到普惠性降费政策。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口径计算社平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社保缴费基数。
(二)稳步推进市过渡性减负政策。原市出台的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降费基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三年内过渡到国家标准,过渡办法市另行制定。2019年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按12%缴费,暂维持不变;从2019年5月1日起,困难行业企业单位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1800元/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责任清单落实审核责任,按照巴南府办发〔2017〕97号确定的申报流程和申报条件,为申报企业继续开展好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申报审核工作。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宣传方案
2.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信访维稳工作预
案
3.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降社保费部门审核责任清单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宣传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充分考虑了社保基金的承受度和可持续性,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视频会精神,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为确保各项政策2019年5月1日如期实施、落实落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牵头单位
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宣传对象
我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做好政策宣传,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参保,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经济能力合理选择缴费基数,提升待遇水平。
四、宣传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其他有关问题按市局另行研究办法补充。
五、基本要求
(一)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各参保单位、镇街社保所务必全面理解、牢牢把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要点,理清工作思路,确保宣传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深入人心。通过镇街社保所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积极宣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辖区内企业知晓率达100%,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形式多样,正确引导。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信访维稳工作预案
按照2019年4月28日全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视频会统一部署,我区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启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此次调整涉及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个体工商户。因我市原实施的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社保缴费政策低于国家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市将研究提出过渡办法,三年内过渡到国家统一标准,后续过渡办法市将另行制定。过渡办法的实施,将使已享受企业社保缴费略有增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1500元/月调整到1800元/月。该项过渡性政策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部分重点人员借机挑事。为稳妥推进我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切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答复口径,防止因工作不力或措施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稳定事件。为此,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巴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坚决防止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引发到市、进京的规模集访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极端性的个别事件发生;二是坚决防止相关利益群体将自身利益问题掺杂其中借机滋事;三是坚决防止网络舆情负面发酵,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这件好事办好办实,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确保万无一失。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朱本权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何内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委网信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困难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22个镇街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信访维稳工作。区信访办牵头负责不稳定信息的收集、掌握和研判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信息情况,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化解和处置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发生到区、到市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劝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发生集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全区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镇街组建维稳处置工作组,负责辖区内上访人员的应急处置和劝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抓落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摸底排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督导检查到位。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好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二)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加大源头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排查梳理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避免矛盾汇聚,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做好重点群体和人员源头管控。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分级负责、适度从严的原则,全力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源头稳控工作,务必把不稳定人员控制在当地、把不稳定因素吸附在当地。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收集掌握的不稳定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维稳办报告,涉事单位和镇街及时安排人员到场接待处置。防止因敏感性不强、措施不得力或者处置不当,将小事酿成大事或者将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依法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
(五)加强值守,确保情报信息联运共享。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极端、紧急情况、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备勤力量,确保能快速反应、有效应对。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情报信息能够共享联动,收集、研判、反馈一体化,坚决防止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对重要预警性信息,要认真核查并妥善处理,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