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9〕2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巴南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要求,坚持“打击非法、规范秩序、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百日”重点整治,采取规范管理、分类整治、源头监管和帮扶疏导等措施,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现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客运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畅通。
二、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摩托车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何内平副区长、徐江海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政委刘伦波、区政府办副主任蒲红冰、区交通局局长杨军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专项组,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以下称区整摩办);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专项组,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以下称区打非办)。负责宣传发动、线索受理、任务交办、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整治行动;负责收集、研判和报送不稳定信息。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查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市、区级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整治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工作。
区委政法委:对摩托车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非法营运突出的区域,以及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列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实施挂牌整治。
区委网信办: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及时有效开展舆情监测和导控。对利用网络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组织和个人,收集网络证据,转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突出的组织和个人,采取断网、下架APP等措施协助整治。
区经信委:与市经信委对接,负责车辆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缔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和非法改装摩托车的工厂。
区公安分局:制定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道路运输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克隆”出租汽车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假证、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车站码头环境,依法整治非法营运拉客中介人;会同政法、交通、残联等部门强化非法营运重点区域和路段的交通管理,对非法营运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网约车平台违规行为整治。
区民政局:负责将机动车综合整治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负责引导外卖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民间组织自律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机动车综合整治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开展就业帮扶、职业培训。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查处人行道非划定位置停放机动车和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会同公安、残联等部门划定无障碍停车位以及快递、外卖专用停车位,并加强对各类专用停车位的日常管理。
区交通局:制定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方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对象,抓好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摸排收集运输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并及时移交区扫黑办;会同政法、公安、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公共交通、班线客车、出租汽车运力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会同负责维稳工作的部门制定非法营运整治维稳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等引发稳定问题。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改变登记事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区信访办:负责制定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预案等信访工作。
区残联: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牵头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统一核发残疾人摩托车及电动车专用标志;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牵头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快递行业摩托车及电动车管理制度规范,统一编号、保险并核发专用标志。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综合整治行动宣传力度;研究解决特殊群体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按照维稳工作属地原则,对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快速妥善处置整治中的涉稳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非法集聚,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五、工作安排
2019年1月—2019年3月,开展“百日”重点整治。“百日”重点整治工作结束后,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线路,继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发生反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2月15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危害性,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及其危害性),主要举措及配套处置措施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摩托车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摸排,建立台账,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与从事非法营运人员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做好综合整治工作舆情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抓好舆论引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16日至3月20日)。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摩托车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集中销毁;对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严肃查处;对车辆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对车辆经营网点的非法改装、无证经销、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查处,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经营网点进行取缔;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3月21日至31日)。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检查办法,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情况,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再次检查仍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根据综合整治情况,通报表扬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引导,群防群治。加大对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布整治通告和发送整治手机短信,高频次曝光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
(三)评估风险,抓好应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排查化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综合整治工作与现场处置、网络舆情引导、社会面防控同步开展,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非法集聚、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罢运事件等,确保社会稳定。
(四)协调配合,文明执法。加强区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持行动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和下达罚款指标。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总结经验,长效管理。“百日”重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形成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和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2019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区整摩办(联系人:杨雷;联系电话/传真:62860737)和区打非办(联系人:郝洪楠;联系电话:66213159,传真:66233965)。同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长效机制,严格日常管理。
附件:1.巴南区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2.巴南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1
巴南区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主城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针对摩托车及电动车无牌无证、乱停乱行、非法营运等交通乱象,以及整治后易反弹、回潮快的特点,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切实加强主城区摩托车及电动车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加强规范管理、分类整治、源头监管和帮扶疏导等措施,改变摩托车及电动车乱象,实现“三提升一减少”(摩托车及电动车守法率、公共交通覆盖率、部门共管共治能力显著提升,摩托车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远期目标。从需求、源头、供给、长效等方面持续开展长效治理,建立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三治理一建立”(残疾人、快递等使用超标摩托车及电动车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许可、违规改装车辆的行为,两轮车、三轮车违法载客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分局白光勇副局长任区整摩办主任,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各1名主要领导任区整摩办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信访办、区残联等部门抽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区各商圈,主干道、重要支次干道及主要路口,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站等“窗口”地区、“网红”景点,以及其他需开展整治的区域。
(二)重点车型。摩托车及电动车(包含残疾人所属、快递行业、外卖行业和其他两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
(三)重点违法行为。摩托车及电动车非法营运和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员超载、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坚决扫除在道路运输领域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聚众滋事、敲诈乘客、暴力抗法等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严肃查处强行冲撞检查站、阻碍执法等妨碍公务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管理特定行业群体。对残疾人所属、快递行业和外卖行业等摩托车及电动车实行分类规范管理。残疾人所属摩托车及电动车,由区残联牵头统一核发残疾人专用标志,确保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方便辨识查证;快递业摩托车及电动车,由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牵头统一核发快递专用标志,由所属企业统一购买车辆保险,确保上路车辆专用标志、车辆牌证、车辆保险“三齐备”;外卖行业摩托车及电动车,由所属平台公司统一核发外卖标志,做到“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巡逻)电动车,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牵头核发专用标志。(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划定专用停车位规范停放。在残疾人、快递、外卖停车需求量大的商圈、医院、社区等区域,选择有条件的道路和人行道,规范施划无障碍停车位及快递、外卖摩托车及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完善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交通设施,安排停车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分步限(禁)行管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分步限(禁)行管理措施,对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及部分干道实施三轮车限行管理,对内环快速路(含)以内道路及部分干道实施非渝籍牌照三轮车禁行管理。对持有残联、邮政部门核发专用标志的残疾人摩托车和快递摩托车,由公安机关按照“总量控制、划定区域、明确时间”的要求办理通行证。(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惩治残疾人摩托车及电动车违法行为。在保障残疾人正常代步出行的基础上,对其非法营运、乱停乱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并与残疾人摩托车及电动车专用标志发放挂钩。同时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确保规范出行。(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联合惩戒快递外卖摩托车及电动车。依法查处快递行业摩托车及电动车非法改装、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由邮政部门采取信用惩戒和行业清退措施。依法查处外卖行业摩托车及电动车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在人行道上行驶等交通违法,并督促平台公司强化外卖“骑手”管理,对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接单、纳入行业“黑名单”等内部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依法严管其他摩托车及电动车。深入开展摩托车及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滚动排查,对重点违法、重点乱点、重点人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定期通报曝光,落实挂牌整改,开展高频次、高强度的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提升行动定期通报考核。(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深入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成立由交通、公安部门为主,城管、工商、质监、残联、镇街政府交安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对象和重要区域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生产、销售、改装源头监管。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加强摩托车及电动车生产、销售、流通领域监管,依法取缔违规生产销售,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许可、违规改装的车辆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源头摸排扫除涉黑涉恶势力。通过“110”接处警系统,对近年来涉及摩托车驾驶人群体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以及施工工地等聚众闹事、阻工收款,以及其它扰乱公共秩序情况,通过综合研判,分析其背后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操控情况。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受理群众对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举报,对摸排和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移交主城各区扫黑办依法侦办。(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多措并举帮扶疏导困难人员。制定摩托车及电动车综合整治疏导方案,从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等方面解决整治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重点研究对残疾人退出非法营运后的帮扶措施,切实地解决该群体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十一)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9号),优化公交线网和结构,提供公交、轨道交通覆盖面,科学调配出租车、网约车等多种形式的交通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出行需求,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消除三轮车载客空间。(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十二)淘汰超标摩托车和电动车。残疾人使用的超标摩托车及电动车,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残联认定的标准,逐步淘汰更换。快递行业使用的超标摩托车及电动车,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设定过渡期,限时淘汰快递行业超标摩托车及电动车;研究制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扶持政策,推动行业升级。其他超标摩托车及电动车,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城市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逐步淘汰。(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
(十三)推进长效化治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摩托车及电动车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属地管理长效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综合整治行动中探索形成的政策措施拓展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力支持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长效管理机制;把综合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检查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
巴南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客运秩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非法营运问题,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城市提升工作,根据《巴南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通过“百日”重点整治,扫除涉黑涉恶的非法营运团伙及“保护伞”,形成对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严查、严打、严控高压态势,客运秩序明显改观。
(二)远期目标。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长效机制,定期会商研判,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展现巴南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设立区打非办,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任区打非办主任,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大队长任区打非办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信访办、区残联等部门抽调。
在区打非办下设立1个执法组和1个综合组、1个运力保障组,组织开展非法营运整治。
(一)执法组。由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对全区的机动车非法营运实施整治,重点整治龙洲湾枢纽站、万达广场、鱼洞轻轨站、职教城等区域机动车非法营运。
(二)综合组。由区交通局法制运管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区打非办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开展整治宣传、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运力保障组。由区运管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统筹协调我区非法营运整治期间的公交、班线客运的运力调度和组织,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包括在道路运输领域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聚众滋事、敲诈乘客、暴力抗法、强行冲撞安全检查站等行为和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以及规模化、组织化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组织化非法营运(含涉残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在车站、学校、商圈等公共场所阻拦行人、喊客、拉客等从事非法营运或干扰旅客正常出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生产拼装假冒、“克隆”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非法营运。
(三)净化规范重点区域。包括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车站、商圈、重点旅游景区等。
四、工作措施
(一)专项整治。成立由交通、公安为主,城管、工商、残联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对象和重要区域非法营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行为,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从重处罚;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行业诚信考核。(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残联)
(二)帮扶疏导。制定疏导方案,通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等方式解决整治过程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重点研究残疾人退出非法营运后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该群体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三)保障出行。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方案》(渝府发〔2018〕41号),抓好公交优先发展、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提升等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对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的重点线路和区域,增强运输市场供给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从根本上压缩非法营运生存空间。(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四)严格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稳控措施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