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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府办发〔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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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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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2-20
- [ 发布日期 ]
- 2019-02-2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9〕1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监管等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公发〔2012〕140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巴南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巴南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应急、公安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信访办、区安监局、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城管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一名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交巡的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抽调专人负责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审批、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办:会同承办单位做好大型活动的统筹协调;下发举办活动的公文(见附件3);安排和组织国内外贵宾出席重要活动;负责大型活动保密及密级确定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宣传报道的统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三)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区信访办:负责牵头制定维稳方案;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处置,做好稳定工作。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场馆单位、接待酒店和场馆单位周边相关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大型活动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六)区卫生计生委:活动期间组织医护人员、配备相应的医疗器械、药品,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做好医疗救助。
(七)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接待酒店、其他供餐单位和相关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八)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大型活动场地和接待酒店周边及其他特定区域、路线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为大型活动提供清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九)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大型活动的审批;制定监管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保障和交通组织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反恐、排爆和巡逻;负责做好外籍嘉宾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督促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活动场地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执勤备战工作。
(十一)活动承办方:负责全程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活动安保方案的制作;制定大型活动各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活动行政审批、活动备案工作的申报,及提供参加活动的外籍嘉宾相关背景材料报备;负责活动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协同区大型活动办公室做好全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分级管理及审批
(一)活动定义
本文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巴南区人民政府直接主办并承办,或委托区级职能部门、镇街、平台公司承办的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包括围观的,以下同)的下列活动。
1.信息交流、物品、技术或服务展示、人才招聘等商务活动,或者规格和层次较高的活动;
2.需要区财政直接投入、补贴或其他渠道投入资金较多的活动;
3.拉动产业发展、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活动和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组织管理的大型活动。
根据上级安排举办的政治性活动,宣讲会、报告会等仅由政府部门内部人员参加的活动不在本文规定之列。
(二)分级管理
大型活动按照参与人数规模分为四级管理:
1.四级: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安全责任人为活动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
2.三级: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安全责任人为活动承办单位的分管区领导;
3.二级: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安全责任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
4.一级: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人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
(三)申办及审批
1.四级大型活动,由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分管区领导同意,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实施;
2.三级大型活动,由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分管区领导同意, 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承办单位完善活动安保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填写附件1),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二级大型活动,由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分管区领导同意,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承办单位完善安保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再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通过后方可实施;
4.一级大型活动,由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分管区领导同意,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承办单位完善安保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要求
承办单位应提前20天完成拟举办活动有关材料和报告(见附件2),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项目的审批手续,确保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合法、安全和有序。
四、活动策划及组织
(一)评估安全风险
承办单位必须在活动前对大型活动的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先期作出评估,根据安全评估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举办。
活动的承办涉及社会稳定的,承办单位应同时聘请专业机构出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二)完善组织架构
承办单位应根据GB/T 33170. 1-2016的相关要求,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活动方案撰写、安全保卫、协调联络等方面的负责人。
(三)组织现场踏勘
承办单位要组织现场踏勘,达到以下目的:
1.划定安保区域,制定各区域准入政策;
2.规划活动现场及周边人员车辆路线;
3.根据现场设置及参数,制定防涨场措施;
4.研究确定人员、车辆通行安检程序;
5.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依据国家标准合理调配安保资源。
(四)开展安全检查
承办单位要成立消防监督、安检排爆、通讯指挥等部门,在活动开始前,对活动现场开展消防检查、安检排爆,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特别是,对临时搭建部分要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检验和检测报告。
(五)培训保安及平安志愿者
承办单位在聘请保安、招募志愿者后,要开展基础知识、技术方法、仪器使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并适时开展现场踏勘,岗前演练等工作;未开展专业培训的,或培训未达到公安机关要求的,不准参与现场勤务工作。
五、活动的安全监管
(一)监管方案制定
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审核通过后,应立即按规定制作安全监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应充分反映该活动的个性特点,体现安全工作针对性;
2.组织领导:明确现场指挥部成员;规定指挥层级、各分指挥权限和职责任务;
3.参战单位职责任务(含力量部署):明确各单位的具体职责,确定岗位种类、位置、职责和控制范围,明确问题处置方法,测算各类安保力量数量;
4.措施要求:对各单位的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强调,进一步明确现场工作措施。
同时,应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勤务梯次到位、指挥部点名、清场、撤勤等重要关结点的时间、地点、主责单位、配合单位、工作任务、联系方式和相关要求。应制作勤务部署图。
(二)安保工作协调
活动承办方的分管区领导,及区公安分局的分管领导应在活动实施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活动相关方,就活动的安全保卫、应急救援、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协调,确保安保工作顺利、有序。
同时,各职能部门、参勤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督导检查
1.检查时间:一般于活动开始前1-2天进行,如有安全隐患,整改和复检应于活动开始前完成;
2.参与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大型活动的承办方、场所管理方、安保服务提供单位现场负责人;
3.检查内容:许可前实地踏勘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活动承办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场所管理者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治安部门填写《大型群众活动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承办单位限期消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复查并督促落实。逾期未消除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现场指挥部
1.工作职责:负责活动举办期间社会面日常警务的指挥调度;负责各项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预警发布;负责社会面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调度、应急处置。
2.人员组成:四级大型活动,指挥长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三级大型活动,指挥长由承办单位分管区领导担任;二级大型活动,指挥长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一级大型活动,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等几个部门,及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保安、平安志愿者联系人组成。
3.指挥部设置:政府主(承)办的三级以上的大型活动,指挥部应大于70平方米,高度大于3米;三级以下的大型活动因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但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五)力量调度及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程序:
先期处置阶段:快速接报;快速上报;快速处置。
中期处置阶段:现场保护;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现场封闭;侦查调查;宣传。
后期处置阶段:撤销现场处置的各项紧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状态;书面上报处置情况;密切注意社会反应,防止事态反复。
2.处置工作主要环节:
(1)掌握情况、判明性质,报告(通报)情况,集结备勤力量;
(2)控制事发现场,如有需要应疏散人员、车辆;
(3)消除危害,减小影响和损失:包括火灾扑救、抓捕闹事人员、医疗救护、物资抢救、设配抢修等,采取措施预防可能的次生灾害;
(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看护,维护人员聚集区域、现场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秩序,防止借机破坏和滋事,确保应急人员、车辆顺利进入现场;
(5)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协调相关部门支援,包括相关警种,医疗、工程、电力、供水、新闻宣传等部门;
(6)调查取证和违法犯罪人员处理;
(7)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
六、总结报告
政府主(承)办的三级以上的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活动结束后10天内撰写活动总结,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活动总体情况;
2.活动经验教训;
3.表现突出集体、个人,拟表扬情况。
附件:1.大型活动申请表
2.拟举办活动有关材料和报告
3.巴南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举办活动的公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