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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3009307156W/2018-1307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18〕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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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 2018-12-2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的整治力度,规范城乡建设发展秩序,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两违”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两违”整治工作的认识

重庆市政府第282号令施行以来,我区“两违”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严控新增“两违”的高压态势已基本形成,存量违法建筑不断消减。但全区“两违”整治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少数镇街“两违”整治工作还存在工作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增“两违”仍时有发生、整治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助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强化领导,明确“两违”整治工作的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健全整治工作机构,上下联动,形成“两违”整治工作合力。

(一)调整充实区“两违”整治工作指挥部机构

区“两违”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公安和“两违”整治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协联络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新闻办、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国资办、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渝南自来水公司、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巴南天然气公司、凯源天然气巴南分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区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区“两违”整治工作。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办),由区政府“两违”整治专项督查组组长为办公室主任,区政府“两违”整治专项督查组副组长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兼职副主任。区指挥办负责落实区指挥部作出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区“两违”整治工作计划,对各镇街及区级相关部门的“两违”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

(二)明确“两违”整治工作职责

1.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对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查处,告知业主对违法建设中的房屋建筑进行质量安全鉴定。

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法建筑的预防、巡查、制止、报告、配合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履职,并将履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违法建筑,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农委、区经信委等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积极配合“两违”查处工作。

2.园区(平台公司)职责

各园区(平台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含征地和镇街已交付使用的土地)“两违”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会同所在镇街做好“两违”拆除等相关工作。

3.镇街职责

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负责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两违”行为;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两违”巡查等工作;协助国土、规划等执法部门开展“两违”的认定查处工作;对在建“两违”进行监管及时予以制止,直至消除;制定存量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4.村(居)、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基层巡查网络,负责本区域内“两违”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并在镇街统一领导下做好“两违”整治相关工作。

(三)“两违”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划分

1.国土、规划、房管、市政、环保、林业、水利等负有查处职责主管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本部门“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本镇街“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分管领导、驻村(居)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和驻村(居)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3.园区(平台公司)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村(居)书记、主任为本组织“两违”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两违”整治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两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确保重庆市政府第282号令全面贯彻实施和“两违”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完善新增管控机制

1.明确“两违”网格化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镇街以村(居)、社(组)为单位,划分成若干区域,层层落实责任,实行镇街主要领导包片、驻村(居)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社(组)、社(组)干部包户、物业服务企业包小区的责任体系,形成区级、镇街、村(居)、社(组)和物业服务企业四级网格化机制,做到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死角。二是建立健全“两违”台账。区指挥办对全区“两违”的查处、转办、督办等进行收集、登记,建立全区“两违”查处台账。各镇街对本辖区内“两违”的巡查、发现、处置等情况作好收集、登记,建立健全镇街“两违”整治工作查处汇总台账。各村(居)要建立新增“两违”巡查、发现、劝阻台账。

2.明确巡查发现制度。一是明确巡查发现责任。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是物业小区违法建筑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巡查力量。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必须落实2名“两违”专职巡查工作责任人员,其余镇街必须落实2名“两违”巡查工作责任人员。三是明确巡查要求。镇街“两违”分管领导、驻村(居)领导应每半月开展1次带队巡查,巡查责任人员每天按计划对村(居)履行“两违”整治职责进行检查,对主次干道在建“两违”进行巡查,每周对行政区域全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居)民委员会应间天开展“两违”巡查,社(组)干部每天开展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的巡查监管,重点对正在装修的房屋每日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对装饰装修和施工材料进出登记管理等工作。巡查中应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在建“两违”及时劝阻,并按规定报告,确保在建“两违”早发现、早制止。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区、镇街要进一步完善在建“两违”有奖举报办法,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监督、举报“两违”,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将在建“两违”发现在初始。

3.明确报告交办制度。对在建“两违”的报告、交办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巡查中发现在建“两违”,应先行劝阻,并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镇(街);各镇街对辖区内各个渠道上报的在建“两违”务必于1日内到现场进行初核,经初核后立即通过有奖举报电话或微信举报群报告区指挥办,并组织力量进行制止;区指挥办对各渠道上报的在建“两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1日内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进行交办;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接受交办任务后,必须在1日内进行核查,属在建“两违”的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同时核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4.明确快速处置办法。一是通过法制教育等方式,快速制止消除在建“两违”。对巡查发现的在建“两违”,镇街要通过约谈、法制教育和村民维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消除。二是多措并举,敦促当事人自行消除在建“两违”。对已核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在建“两违”,由所在镇街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提请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电气、限制产权交易、媒体曝光、上门约谈、纳入征信体系等多种措施,敦促当事人停工并自行消除在建“两违”,制止“两违”进一步扩大,以减少行政成本和当事人损失。三是快速履行法律程序,限期强制消除在建“两违”。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当事人仍未消除在建“两违”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应及时提请区政府作出强制消除在建“两违”的决定。所在镇街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对规模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两违”,镇街可提请区指挥办牵头研究工作方案,指导实施强制消除。

(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1.加强联动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政府第282号令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杜绝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行为,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重拳出击的执法工作机制。

2.注重前置沟通。区级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凡涉及建设用地项目的,需先向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3.采取限制措施。供水、供电、供气和产权登记等单位要积极按照有关部门或镇街的通知书,对“两违”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限制产权交易等限制措施,敦促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自行消除在建“两违”。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可依据相关规定暂停相关手续办理。

(三)完善检查督办机制

1.强化检查指导。区指挥办要形成年初有任务安排、过程有督促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镇街、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各镇街要明确专人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房管局应对重点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尽职履责。

2.实行挂牌督办。区指挥办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加大对“两违”的查处力度,对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社会反映强烈或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未拆除的重大、典型“两违”案件,要列入区指挥办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处置情况作为区对镇街“两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实施分级约谈。分级分条块建立“两违”整治工作约谈制度。对整治工作滞后的镇街,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两违”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指挥办会同国土、规划、房管、公安及有关部门分条块组织约谈。

(四)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区指挥办及区内媒体要切实做好“两违”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两违”整治工作社会宣传力度,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两违”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治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对重大的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

各镇街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村村通、宣传栏、制作固定标语、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进村入户、进小区、进楼栋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两违”的浓厚氛围。

(五)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1.严格目标考核。继续将“两违”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开展“两违”巡查、制止工作措施有力,完成“两违”整治工作任务较好的镇街,予以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得力、完成“两违”整治任务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分。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两违”整治目标考核细则,严格对镇街干部、村(居)干部进行考核。

2.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各镇街未按要求落实巡查工作责任人员或未有效开展工作的,由区“两违”整治专项督查组提请区委追究镇街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各镇街凡出现新增“两违”,被国家、市、区发现,而所在镇街未发现或未有效处置的,由区“两违”整治专项督查组提请区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三是所在镇街必须在限期内(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消除新增“两违”,未在限期内消除或未有效处置的,由区“两违”整治专项督查组提请区委、区政府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落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区指挥办要根据各镇街“两违”整治工作任务轻重和当年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任务量,提出经费追加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及时划拨到各镇街。各镇街在年初预算时,要将新增“两违”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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