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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18-1305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18〕17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 2018-11-2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76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针,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2017〕6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4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徐江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潘亿兵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主任

        高正华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郭猛飞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义华  区财政局局长

        杨天勇  区科委主任

        刘剑峰  区城乡建委主任

        杨  军  区交委主任

        何先平  区农委主任

        苏政荣  区司法局局长

        潘富宏  区水务局局长

        黄  曦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张  超  区林业局局长

        张智彪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国土分局局长

        刘俊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有关改革职责,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实施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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