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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府办发〔2018〕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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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62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巴南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方案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对于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以及推进“智慧巴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54号)精神,推动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按照市级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和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的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充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政用价值、民用价值和企用价值。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区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形成区级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初步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时接入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并与市级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体系。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自查清理,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全面摸清本部门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底数,梳理形成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基本完成对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纳入自查清理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区政府各部门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实时接入区共享交换平台。各单位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形成部门内部统一、数据字典明了、数据定义清晰的数据资源目录,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统一向区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原则上,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市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国家部委、市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做好衔接并向区发改委、区委办(区电子政务中心)说明。(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设施共建,提升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结点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开展全区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工作,原则上区政府各部门自建的非涉密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电子政务外网整合,使用市级及以上部门建设的非涉密业务专网,按照上级进度同步整合。(区发改委牵头,区委办[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

(四)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和市级相关要求,开展区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需求分析和目录调研、梳理。参照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区发改委负责汇总编制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相应的目录更新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凡列入有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区发改委牵头,区编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促进共享,搭建区级共享交换平台。参照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体系,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区级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管理,梳理汇聚区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向全区各单位共享。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投资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大基础数据库以及市级主题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开展共享交换平台支撑系统建设,将系统接入、数据共享、平台运行、应用成果等内容进行可视化呈现。(区发改委牵头,区委办[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

(六)推动开放,促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依托市级平台向社会统一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加快信用评价成果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应用,推动“信用巴南”建设。推广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应用程序(APP),全面汇聚政务部门信息公开事项,提升政务便利化水平。(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推进时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印发巴南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级相关安排部署,细化具体工作任务(2018年9月中旬前)。

2.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我区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单位,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和标准,实施区级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8年9月底前)。

(二)建设实施阶段

1.组织召开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专题工作会,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部门任务和责任(2018年9月底前)。

2.完成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形成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并报区发改委备案(2018年10月中旬前)。

3.参照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结合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全面梳理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编制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区发改委汇总形成巴南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10月底前)。

4.完成区级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时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政务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应用成果统一展示,初步构建动态更新、实时共享的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体系(2018年11月底前)。

(三)巩固提升阶段

完善区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维护和更新机制,建立区级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支撑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协同应用(2018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巴南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责任。区发改委主管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各部门编制和更新政务资源目录、采集和更新政务资源、接入共享交换平台、使用和存储政务信息资源等相关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相关工作。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单位、本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区发改委报送全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数据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三数一率”以及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

(三)强化评价考核。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要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区发改委按照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评价办法,对区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情况进行评价,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评价结果和督查结果不定期通报,并作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审计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和运维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结果及时报区政府,作为区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和运维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备案和审批联动。根据市级相关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出台巴南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申请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进行清单式管理。每年10月底之前区政府各部门向区发改委申请本部门下一年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计划,及时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向区发改委全口径备案。申请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时,应预编制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对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网络安全要求的,区发改委不予审批建设和运维项目,区财政不予安排项目经费。项目建成后,应当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共享交换平台,作为项目验收要求。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于经区发改委依法审批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平衡安排。加大对我区电子政务网络、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可替代的专网运维经费。

(七)加强安全保障。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区政府各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区委办(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共享交换平台日常管理,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平台安全防护,保障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安全。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应进行信息安全测评,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严格监督问责。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以及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情形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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