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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3009307156W/2016-1289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16〕16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6-10-31
  • [ 发布日期 ]
  • 2016-10-3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系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6166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政府系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政府系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重庆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渝委办发〔20162号)、《关于规范当前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南委办〔201514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政府系统公文格式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23号)、《关于印发巴南区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流程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37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54号)等文件。

二、通报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市属在区职能部门上报区政府的所有上行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文件),不包括代区政府拟稿。

三、通报内容

(一)行文规则方面的错误

1.不按规定程序行文,越级行文、多头主送请示报告件。

2.直接向区政府领导报送公文(区政府领导另有要求除外)。

3.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镇街或部门,未经协商或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列明各方理由或依据。

4.非涉密公文未通过党政办公内网平台报送的(附件内容太多或涉及图表等内容,可通过党政办公内网报送公文正文电子件并同步报送纸质件)。

(二)公文内容方面的错误

1.文种使用错误。文种错误、文种混用、生造文种等。

2.语言表述错误。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不严谨;人名、地名、机构名称、职务、用词、数据错误;语言不通顺、重复累赘、指代不清、前后不一、语法和修辞错误;多字、错字、漏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错误等。

3.政策引用错误。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等。

4.法律应用错误。违反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违反依法行政精神和市场经济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未经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和区政府法制办的前置合法性审核等。

5.内容失实错误。请示事项不明确,未提出倾向性意见,内容全部或部分失实等。

(三)公文格式方面的错误

1.版面。包括页边与版心尺寸、字体、字号等。

2.印制。包括制版要求、印刷要求、装订要求等。

3.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以及版头中的分割线等。

4.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

5.版记。包括版记中的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

四、通报要素

主要包括来文单位、文件名、文号、错情描述和修改意见等。

五、通报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办理的公文进行日常审核和后台抽查,对发现的错情公文进行登记汇总,在每季度汇总后予以全区通报。对初次出现的错误,予以提醒告知;对重复性、常识性错误连续多次出现并未改正的,视情况抄送相关区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失误,公文把关审核不严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办文工作。各单位要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文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形成抓工作、促落实的第一推动力;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切实把好公文质量关;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强化学习,转变作风、端正文风,亲自牵头公文的审核把关。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深的同志充实到文秘队伍中。区政府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文秘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文错情预警和通报制度,把好公文“出口关”。在日常办文中逐级传导压力,环环相扣、层层压实,做到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对于涉及本单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6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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