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1-0021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21〕14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1〕1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40号),深入推进“智慧名城”建设,加强大数据标准化总体设计,加快贯彻落实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大数据“聚通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数据标准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围绕推动全区数据资源“聚通用”,以数据资源管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共性标准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建立涵盖基础、数据、技术、产品平台、管理、安全隐私和行业应用的大数据标准体系,为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构建良好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大大数据国家标准研制参与力度,促进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和有效互补。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标准的研制和示范验证,配合开展大数据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强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数据资源管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按照全市大数据标准化建设进度,到2022年,我区大数据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不断增强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对全区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的支撑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参与大数据国家标准研制。
1.参与大数据相关国家标准研制。配合市级层面开展《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等交换共享类国家标准的研制。积极引导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大数据共享开放类、数据管理类、平台产品类、大数据服务类、大数据治理类、数据安全类以及政务大数据类等相关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强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各类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推进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标准体系建设。
2.推进共享系统标准体系建设。聚焦数据共享,重点参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的元数据、目录信息、标识编码、数据采集汇聚、服务接口、数据质量等领域标准规范的修订、研制及贯彻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推进基础数据库共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重点参与元数据、目录信息、服务接口等领域标准规范的研制及贯彻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4.推进主题数据库共性标准体系建设。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应用,重点参与主题数据库目录数据清洗治理、数据质量审核、数据比对校验、数据纠错反馈等领域标准规范的研制及贯彻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5.推进主题数据库数据融合标准体系建设。围绕行政审批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脱贫攻坚、经济管理、信用信息、涉税信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科技创新、公共安全、招商引资、企业融资、口岸物流等领域主题数据库建设,重点参与跨部门数据融合标准规范的研制及贯彻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各主题数据库牵头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6.推进部门数据资源池标准规范建设。围绕部门数据资源池建设,在数据筛选、数据清洗、建池方式、容量、地址分配规则、接口规范等领域,参与标准规范的研制及贯彻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三)完善数字重庆云平台标准体系。
7.规范数字重庆云平台相关标准。按照数字重庆云平台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接口标准规范,推进政务云、行业云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进行部署建设,促进政务云资源高效利用和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标准体系
8.规范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标准。依托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市区联通机制,落实数据资源汇聚、业务系统接入、智慧场景应用等领域标准、规范。围绕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共性技术、业务协同、数据价值等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参与服务接口、服务注册与发布、平台管理等领域标准规范的研制及贯彻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9.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大数据标准化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建设,实施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管理、评估评价、运行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系列标准规范。面向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产业融合、生态宜居五大应用领域,开展智慧城市创新应用标准建设,在智慧环保、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医保、智慧交通、智慧口岸等领域推动实施一批标准和规范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医保局、公路物流基地公司等;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五)推进大数据行业标准研制与试点应用。
10.推进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求,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领域开展标准化探索。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争取我区优势数据资产建立登记、确权、交易等领域标准规范。积极推动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智能可穿戴等领域的网络、数据、系统、测试等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11.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建设。聚焦智慧政务、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关键性、基础性、共性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参与全市医疗数据开放共享、追踪溯源、隐私保护与价值评估等标准研究。探索制定医疗健康数据分级分类规范。争取市级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在我区试点,在运游一体化服务、旅游交通市场协同监管、景区集疏运监测预警、旅游交通精准信息服务等方面参与开展标准制定探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12.规范工业大数据相关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业数据采集、数据交换等标准研制的先行先试。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重点国家标准在巴南区工业领域的试点应用,积累工业数据管理优秀实践,支撑国家工业大数据治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六)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13.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应用,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数据脱敏、数据加密、安全评估和检查、系统安全管理和运行等领域安全标准、规范研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七)加快大数据团体、企业标准培育。
14.支持大数据团体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在技术创新活跃、市场需求旺盛的大数据应用领域鼓励引导区内相关行业组织牵头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鼓励研制数据存储、云计算、数据加工与分析、数据安全、数据交易等领域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园区公司)
15.引导大数据企业标准的制定。鼓励区内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发挥企业市场创新发展的主体作用,引导重点企业制定一批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大数据研发、生产、治理、运维、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园区公司)
(八)推动大数据标准示范应用。
16.组织大数据标准实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评估。围绕数据管理能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关键标准,开展大数据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对市场培育、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以及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国家标准,积极支持和推荐区内典型企业、重点应用方向开展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推广标准的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九)促进大数据标准化协同创新。
17.提高大数据标准化协同发展能力。推荐符合条件“政、企、学、研”等机构等加入重庆市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化与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企业等合作,推进标准资源共享、标准化专家团队引进、技术成果的标准转化、专利标准互动等创新专题研究,推动大数据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等)
18.提升大数据标准创新研发水平。加强标准基础能力建设,依托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强对标准基础数据的采集、研究和开发应用,提升标准研制水平,努力研制一批支撑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的标准,创建一批标准化应用项目试点示范。与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合作开展标准研制过程的试验验证、标准实施应用过程的符合性测试,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标准绩效评估,引导树立产业标杆。(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19.培养大数据标准化人才队伍。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大数据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参与大数据标准化工作;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资源,培养一支具备标准化理念、懂标准化知识的大数据专业团队,带动提升我市大数据标准化人才队伍素质与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标准化专业人员培养和首席标准官(CSO)制度。推动《数据安全能力成孰度评估模型》(DSMM)等国家标准试点示范,培育市场化的数据管理人员能力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0.加强大数据标准化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标准化专业组织机构对接,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数据标准化活动,支持和引导巴南区大数据科研机构或龙头企业报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大数据国际标准的提案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建立推进大数据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开展方案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方案的实施进展。区级相关部门应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研究推动本行业、本系统的大数据标准制定及应用示范等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整合各级、各类支持大数据标准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带头开展标准应用示范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标准编制技术服务,促进标准化专业服务外包。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数据标准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大数据标准化有关政策以及大数据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积极组织开展大数据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支持大数据标准化核心机构和组织建设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的信息化平台,提高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环节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普及标准应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