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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准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并结合巴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巴南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需求,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手,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建立开放、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巴南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格局,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运行故障明显降低、困人救援时间进一步缩短、乘客伤害事故持续减少、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乘梯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21年,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启动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完成35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2022年在全区推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启动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强化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开展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2023年,全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梯应急响应率达99%、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5%,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8%。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按照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广电梯新技术、新产品,优化住宅电梯配置选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负责)

2.夯实电梯安全监管基础。强化部门、镇街联动,逐步建立完善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持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梯安全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电梯安全风险,提高全区电梯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3.招标政策上向优质电梯生产企业倾斜。对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电梯生产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服务保障民生。

1.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推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推动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标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2.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其他场所使用15年以上电梯依法开展安全评估。积极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安全评估存在隐患的老旧住宅电梯,按照业主自愿原则实施修理或改造更新。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区政府适时制定工作方案,给予以资金补助。鼓励企业申报《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技术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3.强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鼓励采用委托物业企业管理或社区托管方式管理电梯,对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电梯不予注册和投入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负责)

4.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落实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三)开展按需维保与改进使用管理。

1.持续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降低故障频率、增强市民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扩大试点范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维护电梯维保市场健康发展。推进维保单位星级评定,遏制低价维保,恶性竞争,逐步形成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维保,优先考虑由原制造企业实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3.加强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模式,推广全包或大包维保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每年公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电梯轿厢广告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四)开展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

在电梯按需维保基础上推进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专项抽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公正准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电梯智慧管理。

1.高效运行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机制。充分运用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提升电梯应急响应率,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探索建立智慧电梯管理试点,通过加装电梯智慧终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逐步实现智慧救援。积极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内和井道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通信运营企业负责)

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全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督促有关部门、街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等要全面掌握辖区电梯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电梯、作业人员、隐患“三本台账”,将电梯安全纳入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应指定使用管理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协助落实管理。(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4.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安办)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市特安办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的协调联络,共同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电梯生产单位应保证生产的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延长更新改造的电梯质保期。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整梯质保期限不少于5年;新安装使用并由原生产企业维保的电梯,其中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 控制柜等五大部件质保期须在10年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钢结构等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电梯选型配置、防水工程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对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要加大检查频次。对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可作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做好维保人员现场安全防护,保证维保作业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需对检验检测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质量和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推动成立巴南区电梯行业协会,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自我声明采用标准、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推动制定电梯相关团体标准,鼓励开展以团体标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组织开展“诚信维保单位”创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创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维保及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助力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各保险服务企业负责)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安装电梯智慧终端,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电梯运行数据、监测运行状态,提高电梯运行故障事前预防,创新守护“安全乘梯”。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参与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电梯生产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和鼓励我区电梯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税务局负责)

(十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在审查电梯生产行政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排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的企业,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建立电梯企业信用清单,落实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安全事故、“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启用电梯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将作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聘用记录纳入电子证书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深入开展电梯从业人员培训,推广“跟师学艺”“网络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电梯作业人员争当“巴渝电梯工匠”,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电梯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列入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区政府要将电梯安全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发挥社区综治作用。

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

(四)强化宣传舆论监督。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有关知识纳入科普学习范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无故障报故障赚取维修费用、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促进我区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附件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电梯产品质量提升。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和指导竞赛工作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大数据发展局:指导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应用和功能延展

巴南银保监分局: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区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工作。

宣传、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司法、财政、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解读:

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重庆市巴南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