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南区墙院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巴南府〔2022〕6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木洞镇、双河口镇、东温泉镇、圣灯山镇、丰盛镇、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接龙镇、安澜镇、麻柳嘴镇等镇(街道)墙院村、栋青村、临江村、北隘口村、东泉村、双星村、天坪村、梁岗村、街村、团结村、干湾村、自力村、平滩村、水淹凼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提请审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墙院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落实了已批准的镇总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各项管控要求,落实了上位规划明确的耕地保有量、现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未突破巴南区政府批准的巴南区村规划指标配置方案明确的村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基本符合《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二、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等的法定依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用地,确需占用的,应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施村庄规划的农村建设用地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具体建设项目应取得立项、备案、核准等相应许可;农村道路占用耕地应落实“进出平衡方案”,超出认定范围的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做到集约节约用地。
三、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已编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序分类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维护,加强村庄规划监督检查。村庄规划成果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不涉及修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强制性条件的,应按原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因上位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发生变化的,若主要规划指标不发生变化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新数据库;若主要规划指标发生变化的,由相应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新数据库,报区人民政府完善审批手续。
附件:巴南区墙院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墙院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
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
村名称 |
耕地保有量 |
永久基本农田 |
村庄建设用地 |
木洞镇 |
墙院村 |
356.79 |
280.27 |
74.6 |
栋青村 |
530.34 |
433.24 |
63.99 | |
双河口镇 |
临江村 |
449.93 |
325.91 |
34.72 |
北隘口村 |
332.41 |
125.95 |
58.83 | |
东温泉镇 |
东泉村 |
341.99 |
401.05 |
29.78 |
双星村 |
240.67 |
252.47 |
24.81 | |
圣灯山镇 |
天坪村 |
288.53 |
247.06 |
39.75 |
梁岗村 |
294.04 |
267.36 |
48.94 | |
丰盛镇 |
街村 |
378.33 |
177.58 |
45.74 |
龙洲湾街道 |
团结村 |
98.67 |
43.59 |
26.23 |
鱼洞街道 |
干湾村 |
300.97 |
177.23 |
74.8 |
接龙镇 |
自力村 |
428.06 |
397.37 |
69.97 |
安澜镇 |
平滩村 |
557.45 |
417.75 |
41.99 |
麻柳嘴镇 |
水淹凼村 |
325.77 |
207.52 |
52.26 |
抄送: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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