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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彭功能区组团D分区D1-1/02、 5-1/02、D7/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巴南府〔2022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彭功能区组团D分区D1-1/02、

5-1/02、D7/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巴南规资文〔202215号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界石镇金鹅村南彭功能区组团D分区D1-1/02、D5-1/02、D7/04地块59.1031公顷(866.5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拟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你局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22164万元(2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同意你局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人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区土储中心具体实施,开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你局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实施交地工作,督促竞得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依法实施开发建设,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竞得人应当独立完全持有该宗地计容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54618.6平方米)建筑物的不动产权,且该部分建筑应当集中布局,具有完整功能,按不小于规划基本单元确权登记,该部分建筑不动产权人不得进行变更,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其余部分产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条款由我区指定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监管。

七、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及开竣工时间执行,监管责任在我区。宗地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我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该宗地应修建装配式建筑,具体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监管。

、该宗地共发现古墓葬4座,分别为碑田湾石室墓、张胜沟墓地、吴家嘴墓地、汤家湾古墓葬,保护方式拟定均为留取资料保护,该宗地后续开发建设需完成以上全部文物保护工作后,方可开展;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该地块后续开发建设中如发现其他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该宗地涉及地质环境影响中等区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出具的《重庆公路物流基地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一般不宜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挖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宗地竞买人应全面、详细了解该宗地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其建设设计方案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

十一、D5-1/02地块西侧的全幅规划市政道路(长度约451米,标准路幅宽度约16米)、D1-1/02地块东侧的全幅规划市政道路(长度约521米,标准路幅宽度约32米)、D1-1/02地块与D5-1/02地块之间的全幅规划市政道路(长度约501米,标准路幅宽度约44米)、D1-1/02地块与D5-1/02地块北侧的全幅规划市政道路(长度约879米,标准路幅宽度约32米)、D1-1/02地块与D5-1/02地块南侧的全幅规划市政道路(长度约1142米,标准路幅宽度约36米)由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方案全额出资实施;上述规划市政道路用地范围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上述规划市政道路须由竞得人按规定办理用地及规划建设手续;道路设计标准必须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执行;道路建设工程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道路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移交条件后,无偿移交给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权属归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所有;建设相关事宜由我区授权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监管;在上述规划市政道路未完成移交前,相关部门可不予竣工规划核实该宗地建设项目。

十二、该宗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亿零玖佰柒拾柒万捌仟贰佰捌拾壹元(小写470977.8281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陆拾捌元柒角伍分(小写7968.75元),该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该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并达产后,总产出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伍亿伍仟陆佰捌拾陆万柒仟壹佰捌拾柒元(小写4155686.7187万元),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柒万零叁佰壹拾贰元伍角(小写70312.5元);该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年均总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捌仟捌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小写8865.465万元),年均税收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元(小写150元);上述指标由我区指定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跟踪、监管、核验,固定资产总投资按第一年17%,第二年42%,第三年41%核验。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产出和年均税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本批复约定指标的比例(比例=1-实际投入、产出、年税收金额÷本批复约定投入、产出、年税收金额),要求竞得人向我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十三、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竞得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1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级别

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交地及建设要求

竞买要求

小计

出让

划拨

商业

办公

居住

工业

规划条件文号

用途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保证金比例

价款支付方式

交地责任人

交地时间

交地状态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巴南区

南彭功能区组团D分区D1-1/02D5-1/02D7/04宗地

59.1031

5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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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巴南规资条件〔20210037

物流仓储用地

886546.5

容积率≤1.5

22164

20%

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交地责任人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区土储中心具体实施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现状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开工后

3

年内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