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巴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巴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贾 晖 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周 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代建红 区政府副区长
刘伦波 区政府副区长
刘功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两违”整治指挥办、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区领导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2.审议和研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重要问题;
3.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定期对各有关单位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文件撰拟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由各牵头单位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日内组建。
1.排查指导组。负责指导镇街开展自建房屋排查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建。按4个片区划分,由上述部门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成立4个指导小组。
2.执法查处组。负责统筹自建房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整治工作。由区“两违”整治指挥办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组建。
3.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镇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由区委督查办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两违”整治指挥办共同组建。
4.宣传信息组。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的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融媒体中心共同组建。
5.信访稳定组。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的信访维稳工作。由区信访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共同组建。
6.后勤保障组。负责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技术支撑资金保障,车辆租用、调度等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共同组建。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
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监管,牵头组织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各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区“两违”整治指挥办统筹、协调、督导,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指导各镇街对自建房屋所涉违法违规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进行整治;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区教委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商务委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助镇街对房屋实际产权范围进行核实。
(三)镇街
具体负责辖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规定,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结合专业机构意见实施隐患整治;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将排查出的存在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自建房屋移交区“两违”整治指挥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结合专业机构意见以及房屋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支撑保障。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区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区财政局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二)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镇街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促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