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
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为进一步提升重庆市巴南区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国家主席令〔2020〕第6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583号,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修正);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
(8)《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第37号);
(9)《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第9号);
(10)《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9〕第48号);
(11)《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3〕第29号)。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第95号);
(14)《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2007年8月);
(15)《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安办〔2020〕第110号);
(16)《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第31号);
(17)《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第131号)。
(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 50028-2006)。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城镇燃气事故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涉及城镇燃气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涉及城镇燃气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涉及城镇燃气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城镇燃气事故的各项工作准备,涉及城镇燃气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城镇燃气设施及经营单位包含天然气输配管道系统(城市门站以内且供气压力≤4.0MPa的管道天然气)、LNG气化站、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或二甲醚)充装站及瓶装供应站、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单位。
本预案为《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上与《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涉及城镇燃气事故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区属国有公司及企业应急预案相衔接。
图1.5-1 应急预案体系图
表1.6-1 城镇燃气事故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
险 情 |
特别重大城镇燃气事故(Ⅰ级) |
(1)城镇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因城镇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
重大城镇燃气事故(Ⅱ级) |
(1)城镇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因城镇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较大城镇燃气事故(Ⅲ级) |
(1)城镇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因城镇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一般城镇燃气事故(Ⅳ级) |
(1)城镇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 (2)因城镇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截至目前,巴南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天然气经营单位有7家、LNG气化站2家、CNG加气站有6家、液化石油气(或二甲醚)充装站3家、液化石油气(或二甲醚)瓶装供应站43家、醇基燃料经营站(规划)4个。
巴南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9.1、附件9.2。
巴南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含CNG、LNG)、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其火灾危险性均为甲类,具有高潜能、易燃、易爆、易扩散、有毒有害,以及天然气输送工艺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环境复杂等特点而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巴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风险为泄漏、火灾、爆炸。
巴南区城镇燃气事故风险分析表见附件9.4。
在巴南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安委办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巴南区设立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区经济信息委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总工会、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各燃气经营单位、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站等负责人担任。
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巴南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处置的日常工作。
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详见表3.2-1、表3.2-2。
表3.2-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一览表
组织机构 |
组成成员 |
应急救援职责 | ||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
指挥长 |
分管副区长 |
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1.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2.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政府安委会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 3.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 4.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5.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
副指 挥长 |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 |
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 ||
区经济信息委主要领导 |
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
负责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
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 |||
成员 |
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总工会、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各燃气经营单位、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站等负责人。 |
见表3.2-2。 | ||
综合协调组 |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发生事故的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
抢险救援组 |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发生事故的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清理现场等。 | ||
医疗救援组 |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发生事故的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等。 | ||
秩序维护组 |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参加单位:区交通局、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发生事故的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 ||
舆论引导组 |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发生事故的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
后勤保障组 |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 | ||
善后工作组 |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 | ||
事故调查组 |
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参加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属地镇街(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
按规定组织开展一般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政府工作组开展较大以上事故调查。 |
表3.2-2 应急救援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成员单位 |
应急救援职责 |
1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
2 |
区经济信息委 |
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
3 |
区民政局 |
负责政府救助、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
4 |
区财政局 |
负责应急经费保障。 |
5 |
区人力社保局 |
负责工伤认定、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
7 |
区交通局 |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
8 |
区城管局、区水利局 |
负责指导、督促、协助企业做好抢修与恢复在城镇燃气事故中损坏的有关给水管线及各类市政设施。 |
9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城镇燃气事故中损坏的有关排水市政管线、设施。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在事故周边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统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
11 |
区应急局 |
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
12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上游供应。 |
13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
14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灾害情况。 |
15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城镇燃气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
16 |
区商务委 |
负责参与、协调商业综合体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17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依托市级部门协调事故救援专家指导,负责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
18 |
区总工会 |
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19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期间通信与联络畅通。 |
20 |
各涉及城镇燃气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组织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
20 |
城镇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单位、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单位 |
负责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应急处置物资。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与各镇街、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保持联络通畅,随时了解和掌握供气动态情况,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监测监控。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获取重庆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地质等灾害信息,并将各类信息通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办等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发布相关信息。
区经济信息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城镇燃气事故预警,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应立即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安委会。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和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放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经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做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和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通知抢险救援组、燃气经营单位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必要时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1)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所属镇(街)。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相关灾情,及时审核、分析、研判,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开展先期组织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事故,区安委办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2)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信息通报
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区经济信息委应当按照事故等级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城镇燃气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经济信息委通报。
(5)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9.1。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不管事故发生的大小,事故发生地责任经营单位、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等都有先期处置的义务,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5.1.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等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区安委办。
5.1.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故,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等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上报区安委办及相关部门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现场指挥长,组织研判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5.1.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区突发事故指挥部在进行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现场指挥长,同时区安委办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区相关部门向市相关部门报告,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5.2.1 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等。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5.2.3 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2.4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停气期间的基本生活。
5.2.5 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城镇燃气事故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加强舆情管控、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经信委、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报告,请求上一级政府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援。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指挥长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事故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5)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认定再无继续处置必要。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重庆市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引发城镇燃气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管网恢复运行时,由重庆市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根据事故等级,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善后工作组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事发地镇街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由善后工作组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区卫生健康委做好事故现场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巴南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事故赔偿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而受伤害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及相关单位要在对事故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订事故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尽快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6)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工作程序。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
由区安委办牵头建立突发事故指挥与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应加强日常协作,整合资源,确保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种复杂条件下的通信与联络畅通。
各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经信委组建的市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和市应急局组建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
各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及各涉及城镇燃气的镇街、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后,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的,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需要,及时开通其他陆上、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同意并报区政府备案后,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突发事故后,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后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救治。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区财政局保障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必要经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2年组织1次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销售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修订完善部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区政府负责对《重庆市巴南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序号 |
单位名称 |
24小时值班电话 |
备 注 |
1 |
区安委办 |
023-66221191 |
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
2 |
区委宣传部 |
023-66222470 |
|
3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66227956 |
|
4 |
区应急局 |
023-66221191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66221195 |
|
6 |
区民政局 |
023-66223744 |
|
7 |
区财政局 |
023-66222305 |
|
8 |
区人力社保局 |
023—66237414 |
|
9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89812369 |
|
10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023-66220878 |
|
11 |
区交通局 |
023-66221409 |
|
12 |
区城管局 |
023-66238819 |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66222850 |
|
14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66246623 |
|
15 |
区商务委 |
023-66221371 |
|
16 |
区公安分局 |
023-66221477 |
|
17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66237300 |
|
18 |
区市场监管局 |
023-66221167 |
|
19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62583371 |
119 |
20 |
区总工会 |
023-66221129 |
|
21 |
龙洲湾街道 |
023-66238888 |
|
22 |
花溪街道 |
023-62858685 |
|
23 |
惠民街道 |
023-66412483 |
|
24 |
鱼洞街道 |
023-66226904 |
|
25 |
南泉街道 |
023-62848568 |
|
26 |
莲花街道 |
023-61766386 |
|
27 |
一品街道 |
023-66480001 |
|
28 |
李家沱街道 |
023-62851267 |
—— |
29 |
南彭街道 |
023-66416801 |
—— |
30 |
界石镇 |
023-66419252 |
—— |
31 |
接龙镇 |
023-66478087 |
—— |
32 |
东温泉镇 |
023-66459527 |
—— |
33 |
木洞镇 |
023-66436081 |
—— |
34 |
圣灯山镇 |
023-66489073 |
—— |
35 |
安澜镇 |
023-66484606 |
—— |
36 |
石龙镇 |
023-66471282 |
|
37 |
姜家镇 |
023-66457036 |
|
38 |
麻柳嘴镇 |
023-66438085 |
|
39 |
丰盛镇 |
023-66431107 |
|
40 |
二圣镇 |
023-66451067 |
|
41 |
双河口镇 |
023-66433091 |
|
42 |
石滩镇 |
023-66474480 |
|
43 |
天星寺镇 |
023-66458060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重庆巴南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万泉街113号 |
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成立于2002年3月11日,企业法人为李宏;企业现有从业人员95人,其中管理人员55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4人),负责我区供气范围:鱼洞街道、龙洲湾街道、莲花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圣灯山镇、姜家镇、木洞镇、东温泉镇、二圣镇。 |
/ |
66239160 |
抢险电话 |
2 |
重庆市凯源天然气 公司巴南分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190号 |
重庆市凯源天然气公司巴南分公司,企业成立于1997年10月,企业负责人左军;企业现有从业人员92人,其中管理人员13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1人),负责我区供气范围: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界石镇、安澜镇等5个街镇共430平方公里。 |
/ |
62864336 |
抢险电话 |
3 |
重庆中和巴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巴南区龙洲湾百正路171号 |
重庆中和巴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16年6月20日,企业法人为赵海山;企业现有从业人员9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2人),负责我区供气范围:百节正街、沿河村、百胜村、农胜村、干湾村、新华村、桥口坝村。 |
郑勇 |
66277737 |
|
4 |
重庆伟盛泽宇燃气 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水鸭组 |
重庆伟盛泽宇燃区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15年3月19日,企业法人为何帆;企业现有从业人员19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5人) 负责我区供气范围:石滩镇、石龙镇、接龙镇、丰盛镇、南彭街道石岗社区、木洞镇庙娅村、墙院村、海眼村、姜家镇文石村、东温泉镇黄金林场、双河口镇石门村、天星寺镇、南泉街道红星村、红旗村 |
王恋 |
62331182 |
抢险电话 |
5 |
重庆富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港主城港区麻柳作业区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注项目(一期))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望江村1社 |
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7日,法人为芮勤,企业现有从业人员26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包括安全负责人2人、安全管理人5人),负责供气范围:麻柳嘴镇至麻柳嘴安置房等片区。(LNG加气站于2021年7月建成,加气站占地面积21574m2,项目一期LNG储备容量1050立方米,年加气能力3.2万吨,可同时兼备重庆市LNG应急调峰储备功能。) |
张洪/李天久 |
63039091 95007 |
抢险电话 |
6 |
重庆川港燃气 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 |
重庆国际生物城麻柳组团A7-2-01地块 |
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是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下辖分公司之一。巴南分公司承担巴南区重庆国际生物城麻柳组团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及相关业务,下辖1座配气站,麻柳配气站。主要承担重庆国际生物城麻柳组团供气。 截至2021年10月底,巴南分公司工业用户5户,日均供气量约9.5×104m3/d,年供气3000×104m3。拥有各类燃气管线共计5km,阀井10座,调压箱(柜)16台。 |
王伟 |
13527553290 |
|
7 |
重庆市巴南区君铭燃气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华山路289号 |
重庆市巴南区君铭燃气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16年07月13日,企业法人为汪双星;企业现有从业人员9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1人),负责我区供气范围:双河口镇、麻柳嘴镇(场镇至麻柳嘴安置房及麻柳园区组团以外的区域)。 |
何友祥 |
66433133 |
抢险电话 |
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鱼洞CNG加气站 |
重庆市巴南区鱼胡路口鱼洞CNG加气站 |
加气站于2003年3月建成,位于:巴南区鱼胡路口鱼洞CNG加气站,企业负责人:彭小林,现有从业人员2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1人)。气站占地面积3631m2,建筑面积2708m2;站内现有天然气压缩机3台,双枪加气机4台,3个高压立式储气井(总水容积6m3),车用压缩天然气日供应能力2.4万Nm3,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车用压缩天然气。 |
彭小林 |
62551689 13594479916 |
|
9 |
重庆龙洲湾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渝南大道220号 |
重庆龙洲湾天然气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06年7月9日,企业法人为严琪;企业现有从业人员3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4人)。气站占地面积2720m2,建筑面积500m2;站内现有天然气压缩机4台、增压机/台,双枪加气机5台,7个高压立式储气井(总水容积17m3),车用压缩天然气日供应能力30000Nm3,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车用压缩天然气。 |
|
|
|
1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道角加油加气站 |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洲大道315号 |
加气站于2016年1月建成,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洲大道315号,企业法人:苏小彬,现有从业人员17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3人)。气站占地面积640m2,建筑面积400m2;站内现有天然气压缩机2台、增压机2台,双枪加气机4台,4个高压立式储气井(总水容积12m3),车用压缩天然气日供应能力16000Nm3,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车用压缩天然气。 |
钟明利 |
15215190487 |
|
11 |
重庆李八路口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其龙村七社 |
加气站于2001年03月建成,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其龙村七社,企业法人:苏小彬,现有从业人员10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1人)。气站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739m2;站内现有天然气压缩机3台、增压机0台,双枪加气机3台,9个高压立式储气瓶组(总水容积12m3),车用压缩天然气日供应能力9000Nm3,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车用压缩天然气。 |
晏清 |
13368254352 |
|
1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岔路口加气站 |
重庆市巴南区土岔路矿工新村6号 |
加气站于1999年04月建成,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土岔路矿工新村6号,企业法人:苏小彬,现有从业人员1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1人)。气站占地面积5312m2,建筑面积422.82m2;站内现有天然气压缩机3台、增压机0台,双枪加气机4台,4个高压立式储气井(总水容积12m3),车用压缩天然气日供应能力30000Nm3,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车用压缩天然气。 |
李强 |
13110102720 |
|
13 |
重庆清元商贸有限公司(九公里加气站) |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渝南大道78号 |
加气站于2014年1月建成,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渝南大道78号,企业法人:李晓东,现有从业人员26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1人)。气站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761m2;站内现有天然气压缩机3台、增压机0台,双枪加气机6台,4个高压立式储气井(总水容积12m3),车用压缩天然气日供应能力2Nm3,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车用压缩天然气。 |
李晓东 |
13908317878 |
|
14 |
重庆兴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彭加气站 |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路东段南彭加气站 |
加气站于2020年8月20建成,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路东段南彭加气站,企业法人(负责人):罗铁,现有从业人员13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包括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1人)。气站占地面积3295.61m2,建筑面积492.36m2;站内现有60m³LNG储罐1台、LNG双泵撬1套,单枪LNG加气机3台,车用LNG日供应能力3万Nm3,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车用LNG。 |
罗铁 |
62333255 |
|
序号 |
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
经营地址 |
企业 法人 |
联系电话 |
气瓶总量(个) |
气瓶充装单位 (液化气充装站填写气源单位) |
气瓶 储存地点 |
销售 分布 |
1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
巴南区鱼洞金竹工业园区 |
张乾德 |
18623191150 |
23000 |
2个50m3地上二甲醚罐,2个50m3地上液化气罐,1个1m3地上残液罐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2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云篆山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鱼洞干湾5社 |
张乾德 |
18623191150 |
241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3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百节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鱼洞百节街上 |
瞿银春 |
18108376778 |
546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4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安澜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安澜正街50附2号 |
何隶娟 |
18983253220 |
235 |
凯腾气站 |
巴南区安澜镇 学堂湾 |
巴南区 |
5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崇举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仁流正街 |
周崇举 |
13983115691 |
164 |
凯腾气站 |
安澜镇湾湾村办公室前行100米 |
巴南区 |
6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龙岗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龙岗场背后 |
涂江全 |
13983665219 |
101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7 |
重庆南龙燃气有限公司 |
巴南区南龙正街34号 |
胡昌惠 |
15213300841 |
207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8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石岗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南彭顺民街27号 |
周继平 |
15922711855 |
501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9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和平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接龙镇和平桥街上 |
张乾德 |
18623191150 |
263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10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姜家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姜家镇纹石街 |
张 劲 |
13527316067 |
419 |
凯腾气站 |
姜家镇龙洞口社 |
巴南区 |
11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东泉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东泉镇正街 |
李远模 |
13883535003 |
1241 |
凯腾气站 |
东泉镇东泉村 涂家组 |
巴南区 |
12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丰盛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丰盛镇响水街 |
彭天琼 |
18883799262 66431218 |
419 |
凯腾气站 |
丰盛镇桥湾村 |
巴南区 |
13 |
重庆市内引燃料 有限责任公司储配站 |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一社 |
徐 寨 |
13908371770 |
30000 |
2个50m3地上二甲醚罐,2个50m3地上液化气罐,1个1m3地上残液罐 |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一社 |
巴南区 |
14 |
重庆市巴南区曹云 内引燃料经营点 |
巴南区南泉迎龙村石坝组130号附1号 |
曹 云 |
18983220105 |
150 |
内引气站 |
巴南区迎龙村 石坝组 |
巴南区 |
15 |
重庆内引圣灯山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圣灯山镇圣灯山下街91号 |
翁彬顺 |
18716235917 |
341 |
凯腾气站 |
圣灯山镇天坪村2组三块石旁 |
巴南区 |
16 |
重庆市内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惠民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惠镇沙井村71号 |
张世亮 |
13527332392 |
100 |
内引气站 |
巴南区惠镇 沙井村71号 |
巴南区 |
17 |
重庆诚威液化气经营部 |
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1号A栋9号 |
彭理乔 |
18983066396 |
1931 |
凯腾气站 |
南彭镇夗央村办公室旁边 |
巴南区 |
18 |
重庆内引石滩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石滩镇龙塘路1号 |
朱大禄 |
13527495558 |
50 |
内引气站 |
石滩场口罗建林猪场 |
巴南区 |
19 |
重庆市巴南区 快捷液化气经营部(普通合伙) |
巴南区接龙镇小院子组1235号 |
殷怀银 |
13452003999 |
220 |
众禾气站 |
接龙加油站旁边 |
巴南区 |
20 |
重庆市巴南区石勇 内引燃料经营部 |
巴南区接龙镇双新街156号 |
石 勇 |
15823059709 |
40 |
内引气站 |
双新新槐村铁链桥社小河边 |
巴南区 |
21 |
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 一品燃气供应点 |
巴南区一品正街下场口边 |
余富荣 |
18723090088 |
742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22 |
重庆市巴南区栋青 内引燃料经营部 |
巴南区木洞镇栋青街56号 |
胡国华 |
13983979885 |
60 |
天源气站 |
栋青鱼塘湾池塘边 |
巴南区 |
23 |
重庆巴南区公平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界石镇公平车站旁 |
张乾德 |
18623191150 |
653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24 |
重庆市巴南区中正液化气供应站(普通合伙) |
巴南区界石镇周家湾 |
殷怀银 |
13452003999 |
210 |
众禾气站 |
界石镇桂花村三大盆上面 |
巴南区 |
25 |
重庆市龙鹤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巴南区石龙镇大莲村跃进合作社 |
文成万 |
18983351193 |
100 |
内引气站 |
石镇龙大连村四方井社老窄房 |
巴南区 |
26 |
重庆杰佳燃料有限公司小观门市 |
巴南区接龙镇小观街上 |
殷怀银 |
13452003999 |
50 |
众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27 |
重庆杰佳燃料有限公司 麻柳嘴门市 |
巴南区麻柳嘴文明村268组 |
田茂森 |
15320258208 |
80 |
众禾气站 |
麻柳嘴望江二社水库边 |
巴南区 |
28 |
重庆杰佳燃料有限公司青溪门市 |
巴南区麻柳嘴镇清溪牌坊街53号 |
冉定明 |
15923367417 |
70 |
众禾气站 |
麻柳嘴镇牌楼村2组白理子 |
巴南区 |
29 |
重庆杰佳燃料有限公司 双河口门市 |
巴南区双河口镇商贸街100号 |
易永芳 |
13883765046 |
60 |
众禾气站 |
双河口镇茶店村新大桥社外坝湾 |
巴南区 |
30 |
重庆杰佳燃料有限公司 天星寺门市 |
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学堂堡社 |
张 芹 |
15823091377 66458340 |
70 |
众禾气站 |
天星寺镇芙蓉村学堂堡社 |
巴南区 |
31 |
重庆杰佳燃料有限公司凉水门市 |
巴南区接龙镇凉水街上 |
殷怀银 |
13452003999 |
20 |
众禾气站 |
接龙镇春龙村地址是原春龙火炮厂 |
巴南区 |
32 |
重庆众禾燃料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 |
巴南区南泉街道红星村六社 |
杨 奕 |
19112018120 |
28000 |
2个50m3地上二甲醚罐,2个50m3地上液化气罐,1个3.11m3地上残液罐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33 |
重庆众禾燃料有限公司清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东泉镇清河街2号 |
殷怀银 |
13452003999 |
190 |
众禾气站 |
清和街上 |
巴南区 |
34 |
重庆众禾燃料有限公司二圣液化气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二圣镇上场口 |
曾 敏 |
13436193039 |
100 |
众禾气站 |
二圣镇邓家坝村80号 |
巴南区 |
35 |
重庆众禾燃料有限公司五布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五布红橙街111号 |
吴代华 |
13060223686 |
558 |
凯腾气站 |
五布一体原硫酸铜厂 |
巴南区 |
36 |
重庆业欣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巴南区东泉镇天赐街上 |
敬正举 |
15923521111 |
30 |
众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37 |
重庆市顺全液化气供应站(普通合伙) |
巴南区南泉镇鹿角军民路477号 |
殷怀银 |
13452003999 |
913 |
众禾气站、凯腾气站 |
鹿角梁家边 |
巴南区 |
38 |
重庆广和液化气经营部(普通合伙) |
巴南区木洞镇大桥二路2号 |
刘晓忠 |
15923051957 |
1000 |
众禾气瓶 |
木洞镇土地脑村小河边预制场 |
巴南区 |
39 |
重庆市民源燃气有限公司 |
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141号 |
王 平 |
13808342278 |
2000 |
凯腾、内引、众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40 |
重庆群禾燃气有限公司 |
巴南区巴南大道9号31幢3-4 |
余海蓉 |
13908370919 |
|
凯腾、内引、众禾气站 |
1、花溪街道王家垻169号 2、花溪工业园新屋村三社 |
巴南区 |
41 |
重庆市内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小湾经营部 |
巴南区圣灯山镇陈家正街39号 |
徐寨 |
13908371770 |
300 |
内引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42 |
重庆内引花石 液化气瓶装供应点 |
巴南区石龙镇花石街300号 |
熊存跃 |
15998987787 |
80 |
内引气站 |
石龙镇花石芦塘坝 |
巴南区 |
43 |
重庆禾财燃料有限公司 |
巴南区南泉街道虎啸村11社 |
殷怀银 |
13452003999 |
230 |
众禾气站 |
南泉虎啸村村委会旁边 |
巴南区 |
44 |
重庆市巴南区贵明 液化气经营部 |
巴南区南彭镇中兴街双峰桥头 |
张乾德 |
18623191150 |
452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45 |
重庆市巴南区明坤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普通合伙) |
巴南区圣灯山镇跳石正街48号 |
刘明伟 |
18983049158 |
65 |
凯腾气站 |
跳石镇永隆村距跳石道班约100米处 |
巴南区 |
46 |
重庆市巴南区云冲 液化气经营部(普通合伙) |
巴南区惠民镇街道胜天村上院子17号 |
曾令会 |
13618213358 |
160 |
凯腾气站 |
自有气瓶库 |
巴南区 |
序号 |
单元 |
主要危险物质、装置、设施 |
事故 类型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后果 |
防范措施 |
1 |
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 |
1.主要危险物质:天然气 极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爆炸极限:5.3%~15%(体积比)。 2.主要危险装置、设施:调压站、埋地管网。 城镇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埋地管道压力管道,管道沿线穿越山区、丘陵地带,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社会、人文条件复杂,一旦管道破裂将释放大量的天然气。 |
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 |
1.天然气泄漏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城镇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是一个密闭输送的过程,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泄漏。但因外部因素影响、设备及管道质量缺陷或故障,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储气设施及管道(包括阀门、法兰等附属设施)破损、泄漏。造成天然气泄漏的因素主要有: (1)地震或滑坡等自然灾害,引起天然气站场内设备、设施及管道裂缝、断裂或严重变形。 (2)第三方施工破坏,如重型机械碾压管道、在管道5m范围内机械挖掘、管道周边高填方堆土等以及管道沿线居民对管道破坏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地面沉降,导致设备、设施及管道下部悬空或产生相应变形,严重时发生断裂。 (4)超压运行。管网天然气量过大;场站、阀室破管;冬季节流设备设施冰堵等因素都会引起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导致管道超压爆炸。 (5)设备设施、管道本体的原因。设备设施、管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腐蚀穿孔,导致天然气泄漏。 (6)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或各种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火灾爆炸事故原因 若发生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若泄漏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此时若遇到超过最小点燃能量的点火源或静电可能引起爆炸。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
主要对调压站、燃气管道周边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时,应先切断气源。 2.消除、控制火源。 3.企业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 4.确保防腐层完好,埋设阴极保护装置,定期开展破损点检测修复工作。 5.监测管道周边地质地貌变化以及管道有无位移变化。 6.定期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管道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7.管道上方埋设安全警示标识桩,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 8.完善各类管网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城镇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2 |
LNG气化站 |
1.主要危险物质:天然气 极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爆炸极限:5.3%~15%(体积比)。 2.主要危险装置、设施:LNG储罐、LNG槽车、装卸设施、调压设施等。 |
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 |
1.天然气泄漏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1)LNG储罐为特种设备,储罐未定期检验合格,安全附件未定期校验合格(失效、失灵时)。 (2)由于LNG温度很低,在低温条件下会引起材料变脆、易碎。 (3)LNG储罐罐体由于材质选用或安装、焊接工艺的失误,造成保温失效会导致低温破坏。 (4)LNG储罐的安全保护系统失效,储罐液位、压力控制失真,可能因误判断等造成事故。 (5)LNG储罐天然气超装,造成储罐内的工作压力超过允许最大值等原因也容易引起泄漏。 (6)泵体设计不满足安全要求,造成材质不符合低温条件,密封不严,不符合防爆要求,易造成天然气泄漏。 (7)设备管线由于低温引起的冷收缩,对设备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如果引起设备损坏,可引起天然气的泄漏。 (8)LNG气化工艺过程由于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槽车、低温烃泵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LNG管道被破坏、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 (9)LNG卸气时责任心不强,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害,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0)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有可能致使机泵憋压,若安全阀故障不动作,造成管线、阀门、设备超压运行,甚至造成天然气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 2.火灾爆炸事故原因 若发生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若泄漏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此时若遇到超过最小点燃能量的点火源或静电可能引起爆炸。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
主要对LNG气化站周边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企业选用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应是合格产品。 2.按要求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测。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定期进行防雷接地设施检测。 5、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更换。 6.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时,应先切断气源。 7.消除、控制火源。 8.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 9.定期开展设备、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设备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10.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1.制定城镇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加强对LNG运输的安全管理。 13.企业加强检维修时的安全管理。 |
3 |
二甲醚充装站,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销售单位 |
1.主要危险物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 (1)二甲醚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爆炸极限:3.4%~27%(体积比)。 (2)液化石油气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点火源会着火回燃。 爆炸极限:1.5%~9.5%(体积比)。 2.主要危险装置、设施:二甲醚储罐、槽车、卸车设施、充装设施、气瓶库房等。 |
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泄漏,火灾爆炸 |
(1)输送管道和使用设备未采取有效的防静电、防雷击接地措施,输送流速过快可能导致管道中静电积累,静电火花和雷击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压力指示器、压力表在安装前没有进行校验或失效。 (3)设备运行中,因仪表接管漏气,阀门密封不严等可引起可燃气体的泄漏。 (4)生产装置爆炸危险性区域内相关生产设备、储存设施、电气设施、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不合格。 (5)管道因腐蚀、意外撞击、热胀冷缩、振动疲劳等原因被损坏时,会造成大量的气体外漏。 (6)设备、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引发爆炸或泄漏。 (7)设备和管道的设计、选材、制造、安装、操作、维修等过程中未达到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8)若储罐、管道材质不合格、介质置换不充分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9)槽车向储灌输液时未按规定熄火、制动,进厂车辆未安装排烟管阻火器。 (10)槽车向储灌输液前未按规定进行静电导出。 (11)卸液时接管脱离,发生泄漏。 (12)充装时超温、超压,引起爆炸。 (13)对不合格瓶充装导致爆炸。 (14)高压管道壁厚不够,不能承受所设计压力。 (15)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6)检维修过程中,对设备、容器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未对设备、容器内可燃性物料进行清洗置换或清洗置换不彻底。 |
主要对二甲醚充装站周边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企业选用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应是合格产品。 2.按要求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测。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定期进行防雷接地设施检测。 5.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更换。 6.发生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事故泄漏时,应先切断气源。 6.消除、控制火源。 7.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 8.定期开展设备、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设备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9.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0.制定城镇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加强对二甲醚、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安全管理。 12.企业加强检维修时的安全管理。 |
4 |
CNG 加气站 |
1.主要危险物质:天然气 极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爆炸极限:5.3%~15%(体积比) 2.主要危险装置、设施:储气井、储气瓶、加气机、压缩机等。 |
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 |
1.加气站发生天然气泄漏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备设计、制造缺陷,制造原材料缺陷。 (2)设备安装、施工缺陷,也可引起介质泄漏。 (3)设备安装施工中,地基处理不好,可造成地基沉降、设备变型损坏,引起介质泄漏。 (4)设备阀门、法兰、管道、仪表接头处连接不好,密封不严,造成介质泄漏。 (5)仪表和控制系统失灵,显示和传递信号不准,造成设备超压运行,引起设备、管道爆裂泄漏。 (6)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系统运行工艺紊乱。 (7)设备配件故障、密封垫圈老化。 (8)地下管线腐蚀、热应力作用,会造成泄漏。 (9)地上管线连接处焊接不好,密封不好,会引起泄漏。 2.火灾、爆炸 (1)在天然气过滤、计量、加压、储存和加气过程中泄漏出来的天然气,以及设施设备缺陷、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中泄漏出来的天然气,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危险区域,当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一旦遇到点火源,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天然气密度比空气密度轻,发生泄漏时会向空中快速扩散或顶棚积聚、使天然气浓度迅速上升,达到爆炸极限范围,一旦遇到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燃烧。 (3)站内设备在防雷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遭受雷击。 (4)违章作业、动火等。 (5)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或者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撞击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6)电器设备老化、绝缘破损、过流、短路、接线不规范、电器使用不当等引起电气火灾。 |
主要对加气站周边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加气车辆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企业选用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应是合格产品。 2.按要求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测。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定期进行防雷接地设施检测。 5、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更换。 6.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时,应先切断气源。 7.消除、控制火源。 8.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 9.定期开展设备、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设备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10.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1.企业加强检维修时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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