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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大江科创城融合产业园航发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巴南府〔20229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大江科创城融合产业园航发项目

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江科创城融合产业园航发项目配套工程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2〕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市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2496.61平方米(约3.7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位于莲花街道33448.51平方米(约50.1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大江科创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大江科创城融合产业园航发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用地单位应持本批复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三、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四、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