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府〔2022〕9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麻柳消防救援站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麻柳消防救援站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2〕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巴南区麻柳嘴镇6958平方米(约10.4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巴南区消防救援支队麻柳消防救援站项目用地。用地单位应持本批复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