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鹿角组团配套道路零星土地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鹿角组团配套道路零星土地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2〕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泉街道91660平方米(约137.4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鹿角组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鹿角组团配套道路零星土地项目用地。用地单位应持本批复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