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南彭功能区组团A分区A52/03地块(部分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巴南规资文〔2023〕4号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南彭街道白合子村、圣灯山镇大沟村南彭功能区组团A分区A52/03地块(部分三)10056平方米(约15.0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拟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你局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544万元(约36万元/亩,含市场参考价评估费),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同意你局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市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开竣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土地用途、产业类别及开竣工时间执行。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未经出让人同意,该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
七、该宗地产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以下金属制品业除外:(1)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3)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4)含铅和含镉钎料;(5)含铅粉末冶金件;(6)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受让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该宗地产业类别的要求。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八、鉴于地下文物具有不可预见性,该地块开发建设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九、该宗地的区域节能评价报告正在编制中,待最新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竞得人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1﹞45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类做好相关工作。
十、该宗地投入强度不低于466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25万元/亩。
十一、该宗地应设置装配式建筑,具体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管。
十二、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级别 |
规划条件 |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
交地及建设要求 |
竞买要求 |
备注 | ||||||||||||||
小计 |
出让 |
划拨 |
商业 |
办公 |
居住 |
工业 |
规划条件文号 |
用途 |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
保证金比例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地责任单位 |
交地时间 |
交地状态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巴南区南彭功能区组团A分区A52/03地块(部分三) |
1.0056 |
1.0056 |
/ |
/ |
/ |
/ |
10级 |
巴南规资条件〔2022〕0003号 |
工业用地 |
7039.2 |
容积率≥0.7 |
544 |
20% |
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区土储中心具体实施。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
现状 |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
开工后2年内竣工。 |
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有条件可按照不低于2.0的容积率控制,增加的建筑规模可免缴土地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