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巴南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参保征缴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镇、街辖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征缴金额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目标任务数由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另行发文)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纳入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三)辖区内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四)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参保管理
(一)参保时间
1.2022年集中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到所在镇街社保所申报中途参保,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二)参保缴费地点
1.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各镇街社保所或其指定的参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2.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由在区各高校组织参保缴费。
(三)缴费、资助参保标准
1.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3.我区内三家市民政局直管福利院(重庆市福康医院、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颐康医院、重庆市儿童福利院儿康医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孤儿(含弃儿、困境儿童)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往年度的原则,享受和我区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对象同样的资助参保。
4.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资助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 |
资助标准(元) |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 |
一档 |
320 |
二档 | ||
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 |
一档 |
320 |
二档 |
645 | |
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一档 |
224 |
二档 |
320 | |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 |
一档 |
256 |
二档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一档 |
320 |
二档 | ||
城乡低保对象 |
一档 |
288 |
二档 |
320 | |
三、四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160 |
二档 | ||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 |
一档 |
224 |
二档 |
320 | |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
一档 |
100 |
二档 |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320 |
二档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和大学生的医保权益。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1. 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参保资助对象的确认,将2021年11月30日以前确认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花名册(详见附件)要求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医保局,2021年11月30日以后当月新增、减少人员基础数据花名册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按医疗救助政策和程序给予资助参保。
花名册报送要求:所有部门提供的名单应为加密电子件;数据提供字段含: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居住地址、人员类别、是否新增或者减少、其他特殊标注信息(残疾人等级,低保人员年龄及重点保障情况)。
2.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的宣传动员,尤其是享受资助参保的人员,务必动员到人,确保应保尽保;负责于2022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低收入人口进行清理,积极动员其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人口2022年1月1日起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负责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和维护,切实避免参保人员信息错录、漏录,确保完成参保筹资任务和资金入账、汇总报表、信息录入等工作。
各镇街在2022年2月28日前,督促辖区内居民医保各缴费点的《巴南区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收款凭证》缴费人员及其缴费金额开展一次集中公示,公示资料由经办人、相关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镇街社保所备案,作为判定居民参保缴费的重要依据。公示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整改到位,避免发生漏人、错保、骗保,确保参保人员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三)规范缴费流程
1.对采用微信、支付宝缴费的,各镇街要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经办人员的微信、支付宝缴费操作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线上缴费操作,能对缴费人缴费进行准确的宣传、讲解和辅导。
2.对采用专用收费POS机收费的,各镇街要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经办人员的专用收费POS机操作培训,要求其在缴费成功后为缴费人打印凭证,同时规范保存存根联,并报送镇街存档。
3.对采用现金收款后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申报扣款的,各镇街要落实专人,做好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委会参保收据的打印、发放、登记、复核、回收、核销工作。开具收据要以户为单位,规范出具参保收据,未加盖本镇街经办单位公章、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记录不全的收据视为无效票据。各村(居)委会经办人每日将收取的参保款存入自己签订了保费征收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中,并于2个工作日内在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中完成申报扣款。
(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筹资工作中,对虚假参保“零容忍”。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管理统计工作,要建立本镇街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全员信息台账,建立起准确真实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确保应参保人员数据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虚假人员参保、不得发生虚假参保并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对弄虚作假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巴南区2022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对象花名册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巴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税务局尹云霄66472598,区医保局肖丹66297885)
附件
巴南区2022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对象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村居 |
居住地址 |
人员类别 |
新增或减少 |
其他特殊标注信息 |
联系电话 | ||
残疾人等级 |
低保人员年龄 |
低保人员重点保障情况 | ||||||||
注:其他特殊标注信息由区民政、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