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
2021年1月,我区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区,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精神,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为一个复审周期,在一个复审周期内,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3年周期内2次复审不达标将被摘牌。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方式进行,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明查总分1000分、暗访总分750分,得分率≧80%,且现场得分率≧75%为达标通过复审。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每一个周期的复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创卫成果,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健康巴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确保每一个复审周期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
三、组织领导
原重庆市巴南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巴南区巩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
组 长:何友生 区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贾 晖 区政府区长
刘永全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何永革 区政协主席
副 组 长:薛文宬 区委副书记
周 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舒朝斌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朱激扬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代建红 区政府副区长
刘伦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冉仁均 区政府副区长
刘功峰 区政府副区长
封洪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伟 区政协副主席
成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渝兴公司、物流基地公司、数智产业园公司、智慧总部公司、大江科创城、巴洲产发集团、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莲花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领导的,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巩卫办”),主要负责全区巩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巩卫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继任的同志自然递补,不另行发文。
四、序时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一复审周期第三年最后一季度内启动复审迎检工作,做好动员部署,明确总体安排。从2023年起,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全国爱卫办将分专项、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三项进行调查,区委宣传部要负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意度调查,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线上申报阶段。2023年开始,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每年一季度要完成国家线上评估资料填报,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线上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职责分工(附件3、附件4),收集指标完成情况,并对照指标目标值加强比对校核,确保线上资料填报数据信息准确质优。
(三)迎接复审阶段。国卫复审全国爱卫办将采取每季度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复审时间不确定,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针对薄弱环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收集归档巩卫资料,全力做好复审迎检准备,确保随时经得起国家检验,顺利通过每一个周期复审。
五、工作措施
(一)着力线上评估。在全国爱卫办规定时间内,由各牵头单位按照巩卫任务分解,报送牵头板块专项报告、56项数据指标完成情况及指标完成数据的溯源情况说明,并自行备好佐证资料存档备查;区级相关部门要配合提供系统填报需要的巩卫基础信息相关资料;区巩卫办要加强对线上评估资料填报的业务培训、工作督导及资料数据审核,确保线上评估资料准确无误。
(二)着力档案规范。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标准,各牵头部门要加强行业针对性培训,明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要求,制定归档建议目录供各单位参考;各单位要落实人员负责各板块资料的归档工作,要加强日常爱卫巩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常态化做好资料归档,确保资料收集完整齐备、真实准确、条理清晰,做到体现成绩、突出亮点、彰显特色。
(三)着力专项整治。以“治脏”“治乱”为抓手,向重点、难点区域发力。各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坚决杜绝“盲区”和卫生死角。以“主管”和“属地”为原则,配合联动发力,全面完成巩卫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审。
(四)着力长效管理。各牵头部门要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农贸市场、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等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常态化、科学化、精细化。各镇街要对辖区缺管漏管地段、单位,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要结合外来人口多、贫困人口多、闲杂人员多,市政设施落后的状况,落实保洁、维护和管理长效制度。推进全区城乡干净整洁有序成为常态,确保随时经得起国家复审。
(五)着力查漏补缺。针对前期巩卫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要始终盯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及老旧居民区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大日常巡查和管理力度,使巩卫工作深入大街小巷,巩卫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是全面提高我区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巩卫办要加强统筹、督查、服务,做好抓重点、抓融合等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对标对表狠抓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狠抓薄弱环节、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查、回头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巩卫考核,严格逗硬奖惩。
(三)打造亮点,提升巩卫水平。学习借鉴其他卫生城市的先进经验,梳理我区巩卫特点,提炼打造示范亮点工程,提升我区巩卫水平。
(四)落实保障,加大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不断加大对城市管理维护、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健康教育、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国卫复审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监督,推进全民巩卫。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执法部门依法打击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形成全民巩固国家卫生区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包括地级及以上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辖区)和国家卫生县(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七)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九)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十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十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十五)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十六)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十七)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十八)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十九)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二十)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二十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十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二十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二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二十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七)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八)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二十九)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三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三十一)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十二)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三)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三十四)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三十五)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三十六)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三十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三十九)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四十)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四十一)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四十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四十三)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四十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