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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

2023年全区“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区“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小火亡人”频发势头,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全区“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摸清全区重点人员消防安全现状,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帮扶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对象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居家护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

(三)65岁以上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空巢老人,低保户以及与子女分开单独居住老年人;

(四)未满14周岁独自生活的未成年人;

(五)其他老弱病残等“小火亡人”高风险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摸排阶段。(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各镇街牵头,区民政、残联、消防等部门全程指导,织村(居)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社区民警等基层力量通过上门入户、数据比对、电话询问等方式,建立各镇街村社重点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并录入镇街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根据重点人员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家庭监护人、村社网格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多对一”消防安全精准帮扶名录,确保重点人员人人有人管,户户有人问。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对镇街、村社、物业管理及志愿服务人员等开展一轮消防安全业务培训。

重点排查三方面情况:

一是“安全有没有人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是否履行照护义务,是否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了解重点人员及监护人是否具备基本的应急逃生自救常识。

二是“住得安不安全”。是否存在使用土灶、乱堆柴草问题;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违禁物品、疏散通道被杂物堵塞、防盗网未开逃生窗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等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生活习惯好不好”。是否存在随意烧荒、明火取暖、卧床吸烟、燃烧蚊香不当、室内焚香烧纸等不良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残联)

(二)排查整治阶段。(时间:2023年7月至10月底)各镇街针对排查的隐患,建立重点人员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或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定人、定时、定责原则实行隐患限期整改,确保全部隐患闭环销号。重点落实如下措施:

一是有序推动群众开展自建房房改、灶改、电改等工作,对部分土木、砖木等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对短期内无法改造建筑应畅通疏散通道、加强防范措施。逐步改造取缔传统土灶,短期内无法改造取缔的传统土灶应规范柴草堆放,实施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二是整改居民家庭电表表后电气线路隐患,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实施线路穿管保护,在姜家镇试点创建农村“智慧消防+电力服务”建设示范点,持续推进安全用电示范镇创建。

三是区民政、残联、消防等部门和镇街在重点人员家庭试点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监控通讯装置,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逃生器材。结合《巴南区“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分三年完成1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同步将消防报警监测纳入改造范畴;结合“渝馨家园”建设,2023年内完成369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是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完善人员监控、电气监控等设施,提高火灾防控技防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残联)

(三)长效监管阶段。(时间: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底)将重点人员纳入基层网格进行长效监管,根据重点人员消防安全现状和实际情况,实行消防安全“红、黄、蓝”三色管理。“红色”高风险人员,监护人员应陪同居住或引导重点人员到相关机构集中居住,村社网格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人员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上门检查;“黄色”中风险人员,家庭成员每日应上门看望,村社网格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上门检查;“蓝色”低风险人员,监护人员每周应上门看望,村社网格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人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上门检查。区经信、住建、民政、应急、公安、消防、团区委、妇联、残联等区级部门发动相关基层力量配合,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帮扶活动,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四)宣教提升阶段。(时间: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底)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责职责,开展精准化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统筹协调媒体资源和宣传阵地开展好消防宣传工作;区经济信息委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开展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物业公司利用居民小区宣传平台和渠道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统筹开展全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组织系统内基层力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各镇街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居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全面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识。

(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五)验收总结阶段。(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底)区消安委抽调区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消防工作年度综合检查必查范畴。加强示范引导、典型领路,全区部署开展“零火灾”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总结全区“小火亡人”防控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火亡人”防控工作,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开展“小火亡人”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消安委将建立完善月通报、季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定期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防控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亡人火灾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开展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上报。5月起,请涉及“小火亡人”防控工作的区级部门每月25日前向区消安委报告宣传教育、志愿服务、业务指导等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每月25日前向区消安委报告重点人员摸排、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巴南区小火亡人防控重点对象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附件)。联系人:区消防救援支队,贾平,联系电话:62583392。报送途径:党政网-市属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