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巴南府预公告〔2023〕4号)》的更正公告
为建设茶惠大道项目需要,巴南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张贴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巴南府预公告〔2023〕4号,以下简称预公告)。因项目方案设计调整,扣减涉及晓春村大塘湾社部分征地范围,经相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对拟征收范围进行了勘界,现对原发布的预公告拟征收范围作如下更正:
拟征收惠民街道龙凤村大岩社等1个街道2个村9个社集体土地47.1147公顷,其中:龙凤村大岩社6.0604公顷、龙凤村三合社7.1157公顷、龙凤村中岗社13.6550公顷;晓春村白果社0.2373公顷、晓春村大春社8.5582公顷、晓春村大塘湾社1.8899公顷、晓春村土米社0.0755公顷、晓春村小春社9.3825公顷、晓春村云集社0.140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其他未更正内容,以原公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巴南府预公告〔2023〕4号)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勘测定界图更正前
2.勘测定界图更正后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勘测定界图更正前
附件2勘测定界图更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