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3-0013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令〔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已经2023年7月25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2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3年8月2日——2023年10月10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林区及其距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及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等行为;
(五)禁止焚烧秸秆等烧灰积肥类农事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66221191)、区林业局(6623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