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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界石组团S分区S33-1/02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巴南规资文〔202369号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界石组团S分区S33-1/02地块(部分)33455平方米(约5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拟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你局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1660万元(约33.2万元/亩,含市场参考价评估费),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同意你局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区土储中心具体实施,开竣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土地用途、产业类别及开竣工时间执行,由我区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数智产业园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未经出让人同意,该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

七、该宗地产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容积率≥1.1。以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除外:(1)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3)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受让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该宗地产业类别的要求。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宗地竞得人应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价报告中各项措施要求该宗地投入强度不低于466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

、该宗地已完成地质灾害评价、矿产压覆评价、地下管线普查、文物影响评价、抗震设防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古树名木评价、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人防工程评价工作等“用地清单”的内容,并通过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形成“用地清单”表。

十、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级别

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交地及建设要求 

竞买要求

备注

小计

出让

划拨

商业

办公

居住

工业

规划条件文号

用途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保证金比例

价款支付方式

交地责任单位

交地时间

交地状态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界石组团S分区S33-1/02地块(部分)

3.3455

3.34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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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巴南规资条件〔20230003

二类工业用地

36800.5

容积率1.1

1660

20%

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区土储中心具体实施。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现状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开工后2年内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