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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南彭功能区组团A分区A52/03地块(部分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巴南规资文〔2023〕80号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南彭功能区组团A分区A52/03地块(部分一)30172平方米(约45.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拟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你局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1630万元(约36万元/亩,含市场参考价评估费),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同意你局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区土储中心具体实施,开竣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土地用途、产业类别及开竣工时间执行,由我区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未经出让人同意,该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

七、该宗地产业类别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以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除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十二、轻工”第1、3、4项以及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等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橡胶制品及生产装置。受让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该宗地产业类别的要求。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八、该宗地所在片区位于区域评审意见范围内,请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有限公司按照市级审查意见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价报告中各项措施要求。

九、该宗地投入强度不低于466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26万元/亩。

十、该宗地应设置装配式建筑,具体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管。

十一、该宗地已完成地质灾害评价、矿产压覆评价、地下管线普查、文物影响评价、抗震设防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古树名木评价、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人防工程评价工作等“用地清单”的内容,并通过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形成“用地清单”表。

十二、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