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3-00149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令〔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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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7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
区 长 贾 晖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3年9月7日起——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止。
二、封山区域:巴南区范围内四大山脉(铜锣山、明月山、桃子荡、鲜家坪)和六大林区(云篆山、龙岗、天井坪、圣灯山、方斗山、樵坪山)等区域中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66221191)、区林业局(66234116)。
文字解读:
图文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