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物流基地公司“8·29”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物流基地公司“8·29”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3〕145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物流基地公司“8·29”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物流基地公司“8·29”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