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麻柳组团A分区A30-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巴南规资文〔2023〕107号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麻柳组团A分区A30-1/01地块19859平方米(约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拟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你局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733万元(含市场参考价评估费和地上建筑物建安成本),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同意你局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开竣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土地用途、产业类别及开竣工时间执行,由我区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未经出让人同意,该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
七、该宗地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除外:(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九、建材”第1-13项及“十一、机械”第10-13项等材料及制品生产;(2)熔窑规模在500T/D以下且不满足平板玻璃准入条件的小浮法玻璃生产线;(3)32.5等级符合硅酸盐水泥;(4)墙体材料行业烧结页岩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等落后产品;(5)水泥熟料、烧结砖建设项目;(6)3000吨/日以下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线;(7)使用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的烧结砖瓦窑。受让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该宗地产业类别的要求。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八、该宗地投入强度不低于466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
九、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级别 |
规划条件 |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
交地及建设要求 |
竞买要求 |
备注 | ||||||||||||||
小计 |
出让 |
划拨 |
商业 |
办公 |
居住 |
工业 |
规划条件文号 |
用途 |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
保证金比例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地责任单位 |
交地时间 |
交地状态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巴南区麻柳组团A分区A30-1/01地块 |
1.9859 |
1.9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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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巴南规资条件〔2022〕0020号 |
工业用地 |
15887.2 |
容积率≥0.8 |
733 |
20% |
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
现状 |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
开工后2年内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