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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麻柳组团A分区A30-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巴南规资文〔2023〕107号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麻柳组团A分区A30-1/01地块19859平方米(约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拟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你局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733万元(含市场参考价评估费和地上建筑物建安成本),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同意你局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开竣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土地用途、产业类别及开竣工时间执行,由我区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未经出让人同意,该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

七、该宗地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除外:(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九、建材”第1-13项及“十一、机械”第10-13项等材料及制品生产;(2)熔窑规模在500T/D以下且不满足平板玻璃准入条件的小浮法玻璃生产线;(3)32.5等级符合硅酸盐水泥;(4)墙体材料行业烧结页岩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等落后产品;(5)水泥熟料、烧结砖建设项目;(6)3000吨/日以下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线;(7)使用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的烧结砖瓦窑。受让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该宗地产业类别的要求。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八、该宗地投入强度不低于466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

九、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级别

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交地及建设要求 

竞买要求

备注

小计

出让

划拨

商业

办公

居住

工业

规划条件文号

用途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保证金比例

价款支付方式

交地责任单位

交地时间

交地状态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巴南区麻柳组团A分区A30-1/01地块

1.9859

1.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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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巴南规资条件〔2022〕0020号

工业用地

15887.2

容积率≥0.8

733

20%

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现状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开工后2年内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