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3〕153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三、请有关单位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3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区应急局1203室)备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