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南泉重庆市外联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1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南泉重庆市外联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1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4〕3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南泉重庆市外联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1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南泉重庆市外联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1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