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南泉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冯家湾社金古村村集体及江家林社等2个村7个社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巴南府征公〔2019〕70号)的补充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8〕2171号)批准,同意征收南泉街道办事处金古村长田坎社集体土地28.7981公顷。巴南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9日发布《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南泉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冯家湾社金古村村集体及江家林社等2个村7个社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巴南府征公〔2019〕70号)。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发现因原勘界时村社实地指界有误,导致渝府地〔2018〕2171号批准征收范围内部分土地权属单位与实际权属单位不一致,根据相关权属单位实地核实确认情况,现就该部分土地涉及事项作出如下补充公告:
一、征收范围、地类、面积、需安置人口数量
渝府地〔2018〕2171号批准征收的南泉街道办事处金古村长田坎社集体土地28.7981公顷(农用地28.3468公顷、建设用地0.4513公顷),更正为征收南泉街道办事处金古村长田坎社集体土地27.5655公顷(农用地27.1246公顷、建设用地0.4409公顷);万河村杨家咀社集体土地0.7426公顷(农用地0.7322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万河村庙上社集体土地0.49公顷(农用地0.49公顷)。本次征收万河村杨家咀社集体土地人员安置人数13人、万河村庙上社人员安置人数7人(实际需安置的人口数量以本宗征地调查审定数量为准)。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38000元/人。
三、社会保障
万河村杨家咀社和庙上社符合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1.按照或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2.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国定居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二)补贴年限。根据补贴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具体补贴年限如下:
年龄 |
补贴年限 |
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 |
15年 |
男性: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 |
14年 |
年满38周岁不满40周岁 |
13年 |
年满36周岁不满38周岁 |
12年 |
年满34周岁不满36周岁 |
11年 |
年满32周岁不满34周岁 |
10年 |
年满30周岁不满32周岁 |
9年 |
年满28周岁不满30周岁 |
8年 |
年满26周岁不满28周岁 |
7年 |
年满24周岁不满26周岁 |
6年 |
年满22周岁不满24周岁 |
5年 |
年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 |
4年 |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
3年 |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
2年 |
(三)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年。
四、其他事项
除涉及万和村杨家咀社和庙上社的人员安置按照本公告执行外,其他事项以巴南府征公〔2019〕70号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勘界面积表
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南泉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冯家湾社金古村村集体及江家林社等2个村7个社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巴南府征公〔2019〕7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