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云篆山地区B标准分区B7-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云篆山地区B标准分区B7-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公示出让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3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云篆山地区B标准分区B7-2/03地块101006平方米(约151.5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拟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你局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3925万元(约25.9万元/亩,含市场参考价评估费),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同意你局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开竣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土地用途、产业类别及开竣工时间执行,由我区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未经出让人同意,该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
七、该宗地产业类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受让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该宗地产业类别的要求。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八、该宗地所在片区位于区域评审意见范围内,请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级审查意见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价报告中各项措施要求。
九、该宗地投入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
十、该宗地应设置装配式建筑,具体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管。
十一、该宗地已完成地质灾害评价、矿产压覆评价、地下管线普查、文物影响评价、抗震设防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古树名木评价、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评价、人防工程评价工作等“用地清单”的内容,并通过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形成“用地清单”表。
十二、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级别 |
规划条件 |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
交地及建设要求 |
竞买要求 |
备注 | ||||||||||||||
小计 |
出让 |
划拨 |
商业 |
办公 |
居住 |
工业 |
规划条件文号 |
用途 |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
保证金比例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地责任单位 |
交地时间 |
交地状态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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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云篆山地区B标准分区B7-2/03地块 |
10.1006 |
1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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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巴南规资条件〔2023〕0008号 |
一类工业用地 |
80804.8 |
≥0.8 |
3925 |
20% |
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
现状 |
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 |
开工后3年内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