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G65包茂高速巴南段“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G65包茂高速巴南段“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4〕23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G65包茂高速巴南段“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G65包茂高速巴南段“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