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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石龙“2·20”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石龙“2·20”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4〕24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石龙“2·20”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石龙“2·20”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